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宜秀萍)8月5日,省食藥監局在官方網站公布《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從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農村50人以上集體聚餐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對承辦宴席的流動廚師也將建立個人檔案,進行登記管理。公眾如有異議,可在8月12日之前向該局反饋。
辦法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含城鄉接合部)居民因婚喪嫁娶、生子建房、喬遷祝壽、子女升學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經營性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主要由流動廚師或舉辦者自行加工烹飪的集體聚餐活動。上述集體聚餐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由舉辦者或承辦者提前3天向轄區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并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聚餐人數多少,實行分類指導,派監督人員提前一天赴現場指導,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對轄區內承辦集體宴席的流動廚師進行登記,建立流動廚師管理檔案,每年對其進行健康體檢,開展教育培訓,取得健康體檢和教育培訓合格證者方可上崗。
辦法規定,農村集體聚餐自辦宴席不得提供涼菜,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產品,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經檢驗合格的井水。宴席食品需按品種留樣,并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辦法提出,鼓勵和支持各地開展主食廚房建設,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品配送;鼓勵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管理水平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發展流動餐車,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服務活動;鼓勵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參加甘肅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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