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報訊(記者 徐靜雯)為加強和規范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蘭州市城鄉建設局出臺《進一步落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工作意見》,規定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進行32小時的培訓。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蘭州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和現場施工人員數量持續增加,高層和超高層等大型復雜工程比例增大,對施工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也不斷提高。但是蘭州市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都與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業務能力不強,施工作業人員沒有受過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訓,缺乏危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有密切的關系。根據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要求,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學時不得低于國家規定學時,其中崗前教育至少進行32學時的安全培訓。項目監理部未報送工程項目“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匯報”、不符合要求或復核不合格的,應作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不合格處理,新建工程不準開工,續建工程不準復工,在建工程應立即要求暫停施工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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