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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實施意見》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時間:2015-08-27 10:55:48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jù)鑫報報道(記者 吳少華)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我省鼓勵社會各界廣泛開展慈善活動,鼓勵興辦各類慈善組織。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并保證公開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實施意見》明確,民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和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相關信息。慈善組織應定期向社會公開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書號碼、負責人信息、年度工作報告、經(jīng)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產(chǎn)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并向社會公開聯(lián)系方式,及時回應捐贈人及利益相關方的詢問。公開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慈善組織應對其公開信息和答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慈善組織協(xié)議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一律不得公開。慈善組織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募捐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募捐活動結束后3個月內全面公開;應及時公開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運行周期大于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項目結束后3個月內全面公開。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誰登記、誰管理”的原則,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慈善組織違規(guī)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對于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要予以曝光。對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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