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報道李某某任永登縣獎俊埠林場原場長期間,因玩忽職守,被永登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9月21日,記者從永登法院獲悉,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01年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擔任永登縣獎俊埠林場場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獎俊埠林場天然林資源的保護,對林區內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2001年至2011年期間,永登縣金咀泉灣石英礦、永登縣金嘴鄉松樹灣石英砂廠、永登縣金咀兌角石英礦、永登縣兌角永興石英礦、永登縣金咀金源石英礦、永登縣大北岔石英礦、永登藍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等7家礦山企業,在沒有任何占用林地審批等手續的情況下,長期大肆采礦,致使該林場天然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2011年11月,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對獎俊埠林場非法占用林地采礦情況進行查處,至此獎俊埠林場內非法占用林地采礦的現象才得到初步遏制。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在偵辦永登縣獎俊埠林場非法占用林用地案時,聘請甘肅省林業調查規劃院、蘭州九州數字測繪科技有限公司、甘肅省價格認證中心對上述7家礦山企業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評估鑒定:認定共毀損獎俊埠林場林地、牧草地521.1畝,累計經濟損失達52820232.36元。2006年至2008年期間,獎俊埠林場與林區礦企簽訂《臨時占用林地林木補償協議》,違規收取林地占用費50500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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