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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出臺天斧沙宮地質公園管理辦法

時間:2015-10-09 09:39:5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宋玉丹點擊:

蘭州市出臺天斧沙宮地質公園管理辦法

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將逐步搬遷

  西部商報訊(首席記者丁煒娜)天斧沙宮地質公園(以下簡稱“天斧沙宮”)位于蘭州市安寧區安寧堡街道與皋蘭縣九合鎮交界區域,近年來破壞天斧沙宮地質地貌的事件時有發生。為加強對天斧沙宮的科學規范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公園內丹霞地貌地質遺跡資源、文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日前蘭州市政府專門出臺《天斧沙宮地質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對天斧沙宮的開發保護進行規范。

  成立天斧沙宮管委會負責管理

  天斧沙宮內的地質遺跡和地貌景觀屬國家所有,蘭州市將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予以開發保護。由于天斧沙宮規劃區域涉及安寧區和皋蘭縣兩個區縣,為便于管理,蘭州市特成立天斧沙宮地質公園管理委員會,由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寧區政府和皋蘭縣政府組成。經濟區管委會作為牽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天斧沙宮的招商引資、規劃設計和行政審批工作;安寧區政府和皋蘭縣政府作為行政責任主體,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按照行政區劃做好對天斧沙宮的監督管理、執法檢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為了便于開發保護,根據規定,天斧沙宮管委會將負責編制《天斧沙宮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按規劃實施天斧沙宮的保護、建設、開發與利用。天斧沙宮各項設施建設方案,需先經天斧沙宮管委會審查后報經濟區管委會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發建設。天斧沙宮范圍內凡不符合規劃、造成地質遺跡和地貌景觀破壞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對已建成并可能對地質遺跡或地貌景觀造成破壞的建筑設施,將按規劃限期治理或逐步遷出。按照要求,將引導區內居住的人口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逐步向天斧沙宮保護區域外搬遷。

  地質遺跡資源未經批準不得占有、使用

  根據要求,蘭州市將對天斧沙宮內的地質遺跡實施分級保護。對一、二級保護范圍內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的地質遺跡實施二級保護,經天斧沙宮管委會批準,可組織科研、學術交流及開展旅游活動,并建設必要的地質遺跡保護設施和基礎設施。對三級保護區范圍內具有一定價值的地質遺跡實施三級保護與適度開發,經天斧沙宮管委會批準,可組織開展旅游活動并建設適量的旅游配套服務設施。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天斧沙宮,在天斧沙宮一、二級保護區范圍以外,根據要求,由經濟區管委會審批后,可以進行合理、適度的旅游開發建設。地質遺跡資源所有權屬于國家,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有、使用地質遺跡資源,不得從事任何生產、經營、開發、建設活動。此外,天斧沙宮依法申請使用統一標識,并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根據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天斧沙宮內從事六大類活動:在天斧沙宮內及可能對天斧沙宮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葬墳、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對其有損害的活動;對天斧沙宮地質遺跡造成污染和破壞的;不服從天斧沙宮管理機構管理以及從事科研活動未向管理機構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天斧沙宮內從事:擅自移動和破壞碑石、界標;在其范圍內采集標本和化石等;在其范圍內從事科研、教學及旅游動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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