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發《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機關事業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共同負擔。同時,建立養老待遇與繳費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改革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計發辦法,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相關報道見10月13日《蘭州日報》二版)。
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和規則上實現公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像企業職工一樣參保繳費,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破除“雙軌制”。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要自己繳納該交的那部分養老金了——從國家財政給這些人養老,變成自己交錢給自己養老。
由于種種歷史原因,我國自建國以來,企業職工是一套制度,農民是一套制度,機關公務員又是一套制度,事業單位人員比照或接近機關公務員,身份制的特點十分明顯。而這一特點也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愈顯刺眼,既不利于社會公平的體現,也不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精神。從全國看,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1990年機關是2006元、企業是1664元,相差1.2倍;2005年機關是18410元、企業是8803元,相差2.1倍。有些地方這一差距達到3倍。我省2014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月人均2065元。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將采取與企業一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工作人員必須承擔與企業職工一樣的繳費義務,采取相同的統賬結合財務機制,實現同樣的待遇發放辦法,不僅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走向統一的關鍵性一步,也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向公平方向邁進的關鍵性一步。并軌舉措,使以往“只要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就等于進了保險箱、拿著穩定的工資和福利、退休了還可以靠財政養著”的畸形心理得到矯正,從而把機關事業單位從保險箱中拉出來,讓它融入整個社會。
同時,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了養老金由單位保障走向了社會保障。在當前情況下,有很多單位老齡化嚴重,對于這些單位來說,養老保險不堪重負。如果某些單位的收入并不是很可觀,就沒有辦法保證養老金發放持續進行。并軌后,互助共濟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待遇的發放具有可持續性,有利于實現風險共擔,使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進入體制內尋找飯碗一直是眾多家長的規劃,覺得只有如此才是穩定的未來,孩子以后才有保障。這種并不健康的期望在一定程度上會隨著各項制度的展開得到矯正。公務員聘任制已經在越來越多的單位開始試點實施,當公務員等于捧上鐵飯碗的看法已經受到沖擊,而此次的養老保險并軌制度改革可以進一步端正這種意識,更加有利于人才的健康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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