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蘭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88號)、《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1997〕第23號)等法律法規及《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甘政辦發〔2011〕213號)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殘聯等單位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蘭政辦發〔2012〕5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度蘭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省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除外)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等。
(一)、年審時間
2015年4月1日至12月30日(二)、年審地點
1、涉稅的企業、團體、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到生產、經營所在地縣(區)殘聯指定地點辦理年審手續;市直屬分局所屬重點、房建、涉外企業到市地稅局指定地點辦理年審手續。
2、市級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到蘭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年審手續;縣區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到同級殘聯指定地點辦理年審手續。
3、既不涉及本級財政撥款又不繳納地方稅收的單位(工商、質檢、地稅及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到同級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年審手續。
(三)、年審資料
1、用人單位簽章的《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統計報表》(到年審地點領取)。
2、用人單位上年度年審憑證(年審手冊或繳款憑證)。
3、用人單位2014年1月、6月、12月的職工名冊和工資表(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后的工資單原件及復印件)。
4、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第二代)原件及復印件。
5、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用人單位2014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復印件,統一使用A4復印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繳納2013年度殘保金對象
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省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除外)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等。
(一)、繳納時間
1、市級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2、涉稅的企業、團體、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二)、繳納程序
繳納程序分三種:1.直接支付2.授權支票3.現金繳納
1、直接支付:打開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找到指標及額度,打印直接支付申請書后至蘭州市財政局國庫處簽字,后將直接支付申請書復印件送至蘭州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就業科,統一由殘聯至蘭州銀行辦理。最后由殘聯就業中心電話通知各單位領取財政票據第二聯收據聯。
2、授權支票:打開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找到指標和額度;填寫支票送至殘聯就業中心就業科。后由殘聯就業中心至銀行辦理后續業務,并通知領取財政票據第二聯收據聯。
3、現金繳納:打開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找到指標和額度,之后將現金送至殘聯就業中心就業科,由工作人員與貴單位財務人員一起至銀行辦理業務。
4、非財政收入用人單位至各自所屬縣區殘聯辦理,要求如下:
4.1用人單位2013年1月、6月、12月的職工名冊和工資表(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后的工資單原件及復印件)。
4.2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第二代)原件及復印件。
4.3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4用人單位2014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5以上資料復印件,統一使用A4復印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4.6如無安置殘疾人,僅帶工資表、公章或財務章即可。
三、關于年審及繳納殘保金的有關事項
1、用人單位按照此通告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年審及繳納。
2、逾期未辦理年審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并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或經調查核實的職工人數,核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年審時請務必記住時限,如若超出年審時間,系統不能錄入,一律視為未安置殘疾人。
4、對以前年度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追繳。
5、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通告
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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