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訊(據蘭州晨報通訊員王繼祿 首席記者董開煒報道)暫住嘉峪關市的四名青年酒后冒充警察對一名女性實施強奸(未遂),最終身陷囹圄。7月20日上午,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未遂)判處被告人趙某、陳某、張某、陳某乙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7日凌晨1時許,均不滿20歲的趙某、陳某、張某、陳某乙酒后闖入嘉峪關市建林街區一出租房,意圖與李某發生性關系。四人先冒充公安人員將李某帶出出租房,趙某、陳某乙使用暴力手段欲強行將李某帶回出租房發生性關系,因李某大聲呼救而逃離現場。之后,趙某再次返回李某出租房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日9時許,陳某、張某、陳某乙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四名嫌疑人的親屬賠償李某現金2萬元,并取得諒解。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等四人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故以強奸罪(未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張某與陳某乙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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