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分手” 男子打傷前女友獲刑
(蘭州晨報記者 董子彪)男子劉某不同意與昔日女友“分手”,竟將其約出毆打致傷。9月1日,靜寧縣法院根據劉某犯罪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愿認罪等實情以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經審理查明,劉某與被害人趙某某曾確立戀愛關系,后趙某某不愿與其繼續來往。3月23日19時許,趙某某在靜寧縣城關鎮一家火鍋城吃飯期間,劉某打電話將對方約至該火鍋城對面的公交車站處進行質問,后朝趙某某頭面部一腳將其踢倒在地,又將其拉起朝頭面部擊打數拳,朝腹部、腿部踢踏數腳,后抽出皮帶朝趙背部、腿部等處抽打數下,因趙某某告饒方才罷休。事后,劉某利用手機QQ軟件,將趙某某的個人信息及有損其聲譽的短信內容發送至QQ群。被害人趙某某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18天,共花醫療費8099元。經鑒定,趙某某外傷致肝挫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件訴訟中,被害人趙某某以要求被告人劉某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由劉某賠償趙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000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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