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明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嬰幼兒食品。
超量用食品添加劑列入黑名單
《條例(草案)》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和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小作坊實行食品生產登記證管理,食品小經營店實行食品經營登記證管理,小攤點實行登記卡管理。食品生產登記證和食品經營登記證有效期三年,登記卡有效期一年。核發登記證(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登記證(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卡)部門吊銷其證(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有: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偽劣食品行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負責人列入黑名單,黑名單應當依法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單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嬰幼兒食品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不含發酵乳)、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制品、果凍食品;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國家和本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定量包裝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稱、登記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儲存條件、保質期等,并在醒目位置標注“食品小作坊加工生產”字樣。(來源:中國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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