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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房屋征地補償款 張掖市民狀告甘州區政府

時間:2016-09-29 10:54:34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楊江峰點擊:

不滿房屋征地補償款 市民狀告甘州區政府

新華網視頻直播該起“民告官”案件庭審

嘉峪關中院判決撤銷政府《征收補償決定》

  9月27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桂萍起訴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張掖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張掖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房屋拆遷管理行政補償糾紛一案,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茹作勛擔任此案的審判長,庭審全過程在新華網進行了視頻同步直播,這是甘肅地方法院與新華網合作進行的首次庭審直播。

  2015年2月4日,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南環路建設銀行片區房屋征收決定》,決定對南環路建設銀行片區進行征收,王桂萍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同年3月25日,甘州區人民政府將征收決定及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區域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明確房屋的征收日期為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在征收期內,房屋征收部門與原告多次協商未果。甘州區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6日作出《關于南環路建設銀行片區王桂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下稱補償決定),對王桂萍所有房屋進行征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按照測繪面積69.4m2的補償金額為389750.4元,搬遷補助費2000元。王桂萍對該補償決定不服,于2016年3月20日向張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張掖市人民政府于4月2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王桂萍不服,于5月9日向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依據張掖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房屋價格結論書》,對王桂萍作出補償決定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張掖市人民政府在復議案件的辦理中,對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沒有全面審查,對存在的問題,在未糾正的情況下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應予撤銷。

  當日,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判決撤銷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南環路建設銀行片區王桂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撤銷張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政府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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