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訊 12月2日記者獲悉,當日上午,西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由宕昌縣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確認被告宕昌縣水務局于2009年至2014年期間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費收費標準的水務征收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宕昌縣水務局在判決生效后對采砂企業(yè)及個人尚未交清的河道采砂管理費繼續(xù)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宕昌縣水務局作為宕昌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水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公益訴訟人要求確認被告2009年至2014年期間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費收費標準的水務征收行政行為違法,應予支持;公益訴訟人發(fā)出檢察建議書后,被告雖然進行了整改,采取措施向采砂企業(yè)及個人追繳了大部分河道采砂管理費,但至今仍有53萬元未追繳到位,國有資產仍處于受侵害狀態(tài),故公益訴訟人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職責,向采砂企業(yè)及個人繼續(xù)追繳2009年至2014年期間欠繳的河道采砂管理費的請求應予支持。
據(j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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