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15時許,城關區南關什字在建大廈工地發生火災,過火面積50平米,無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后,城關消防大隊迅速趕赴現場將明火撲滅,并和酒泉路派出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起火原因開展調查工作。通過進行現場勘驗檢查、調查走訪,并連夜詢問相關責任人,查明該起火災系當日14時50分許,大樓施工方電焊工楊某(男,漢族,47歲),在進行電焊施工作業過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導致高溫熔化物跌落至該樓11層冷卻塔頂,點燃塔頂可燃材料引發火災。經連夜傳喚審查違法行為人楊某,該楊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同時,對火災發生后,為逃避責任追究,而故意實施破壞火災現場行為的人員凌某(男,漢族,33歲,)、沈某(男,漢族,30歲)、雷某(男,漢族,32歲)進行了依法傳喚審查。
目前,已依法對楊某以過失引起火災行為行政拘留15日;以故意破壞火災現場行為,對凌某、沈某、雷某3人行政拘留15日。同時依法約談大樓責任主體和建筑施工等相關單位負責人,責令其加強安全監管,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再次發生責任事故。(來源: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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