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根據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對全省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補繳等業務,期限延長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延長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延長繳費期的社會保險范圍包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適用對象包括三類,一是甘肅省參加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單位;二是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三是城鄉居民。
為做好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參保人權益,《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社保采用“非接觸式”申報繳費。對于特殊緊急業務,確需現場辦理的,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通過電話或網絡方式預約后,以“一對一”方式單獨辦理,同時提供“承諾制”容缺服務。
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繳費單位、繳費險種、繳費金額等信息,可根據各地稅務機關對外公布的申報受理電話、專用郵箱(或QQ、微信)、郵寄地址等,通過電話、網絡、郵寄等方式進行。
費款的繳納,參保繳費單位已簽訂三方協議的,確保社保費繳費賬戶余額充足,稅務機關核對社保經辦機構推送數據信息后進行申報扣款。未簽訂三方協議的,將費款一次性足額轉入稅務機關指定賬戶,稅務機關核對社保推送信息數據后開具銀行端查詢繳費通知單,通過郵寄或預約方式送達繳費人,繳費人前往指定銀行確認劃款。社保部門不能推送核定信息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將費款一次性足額轉入稅務機關指定賬戶,通過網絡或郵寄等方式提供電子或紙質進賬憑證,稅務機關核對確認后進行申報劃款。
《通知》還明確,由稅務部門征收的行業企業養老保險費,可由社保經辦機構以2020年1月費款為標準核定,以“非接觸式”申報繳費;未移交稅務部門征收的,以2020年1月費款為標準,由行業企業社保經辦機構直繳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待疫情結束后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清算,長退短補。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可在宣布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期限為個人按年繳費,可在宣布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線上繳費方式包括農商銀行、農業銀行掌上銀行APP、光大銀行云繳費APP、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城市服務。
《通知》還對繳費憑證的獲取和繳費記賬做了明確。《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工作溝通協調,配合做好延長參保繳費期的相關信息系統調整、數據推送、信息補錄等工作,及時處理特殊情況,切實保障和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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