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首席記者 金奉乾)昨日,省食藥監局印發了《甘肅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細則》明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內出售其生產的食品等4類情形,今后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細則》強調,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為5年。
《細則》明確,以下4類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內出售其生產的食品的;單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采取流動、臨時經營方式,或從事傳統、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經營的攤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部隊專用食品銷售、鐵路和民航運營中的食品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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