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
優先對2015年全市91個整村脫貧村中的農民進行就業技能培訓
鼓勵農民工創業就業:
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暫免征收營業稅
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建立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實行全市“一證通”。確保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等基本權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
中國甘肅網11月10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首席記者 李曉霞) 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就加大農民工權益保障力度、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其中,方案提出,到2020年,農民工基本享受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文化生活、社區服務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努力實現28.8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未落戶的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農村勞動力轉移:優先對2015年全市91個整村脫貧村中的農民進行就業技能培訓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要累計輸轉農村富余勞動力80萬人次,年均轉移就業16萬人以上,其中,累計培訓農民工10萬人次,年均培訓2萬人;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農民工勞動合同、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實現全覆蓋。為達到這一目標,我市將按照精準扶貧的相關部署要求,優先對2015年全市91個整村脫貧村中的農民進行就業技能培訓。方案還鼓勵農民工申報職稱,并適當放寬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條件,暢通農民工職稱評定渠道。
方案指出,到2020年,農民工基本享受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服務、文化生活、社區服務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努力實現28.8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未落戶的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鼓勵農民工創業就業: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暫免征收營業稅方案提出,要將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運用財政支持、創業投資引導和創業培訓、政策性金融服務、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生產經營場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要放寬農民工創業準入條件,對符合登記條件且資料齊全的,當場核準辦結。要促進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農民工納稅人,暫免征收營業稅。
方案要求,各縣區要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創業園區、農民工示范性創業服務中心,并依托各地特色優勢產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幫助有條件的農民網上創業。
全面打造“無欠薪”城市:開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
方案指出,要不斷健全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建筑領域農民工工作保證金制度,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確保市本級300萬元專項資金,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行為的制裁力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建立“欠薪黑名單”制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整治行動,開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
同時,方案要求,要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計劃,靈活就業農民工可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季節性用工企業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居住證實行全市“一證通”
方案要求,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區,可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區,可以對穩定就業的年限和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作出具體規定,但對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
方案指出,要建立居住證制度,對暫不具備落戶城鎮條件且在實際居住地城鎮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公民辦理居住證,居住證實行全市“一證通”。確保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等基本權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與城鎮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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