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肅州區隸屬于甘肅省酒泉市,位于甘肅省西北部,酒泉市東部,祁連山北麓、河西走廊中西部,地理坐標為東經98°20′-99°18′,北緯39°10′-39°59′,東與高臺縣及肅南縣接壤,南倚祁連山與肅南縣交界,西與嘉峪關市毗鄰,北抵金塔夾山與金塔縣相連。東西長104公里,南北寬84公里,總面積3353.74平方公里。
截至2011年,肅州區轄6個街道、7個鎮、9個鄉,共154個社區,總人口40.64萬人,有漢族、回族、裕固族等15個民族。
2011年,肅州區生產總值(GDP)總量達到152.78億元,較2010年增長12.19%。
肅州區是古絲綢之路上重要的歷史文化名城。自古以來就是神農和五帝之一的顓頊轄地,九州之一的古雍州西界。早在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活動的足跡。
夏至戰國為西戒地。
秦至漢初先后為烏孫,月氏,匈奴地。
西漢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始建郡立縣,在酒泉市境內設福祿,樂涫二縣,并隸始置之酒泉郡。郡駐福祿縣(即酒泉市),領九縣,以郡隸涼州刺史部。
新朝始建國元年(9年),王莽改福祿縣為顯德縣,改樂涫縣為樂亭縣,改酒泉郡為輔平郡。
東漢建武元年(25年),復改顯德縣為祿福縣,樂亭縣為樂涫縣,輔平郡為酒泉郡。
三國黃初元年(220年),屬魏,建置同漢制。
西晉元康五年(295年),改祿福縣為福祿縣,隸酒泉郡。
東晉,先后屬前涼,前秦,后涼,西涼,北涼領地,皆置福祿,樂涫2縣,隸酒泉郡。
北魏,初置酒泉軍,樂涫戌,隸敦煌鎮;孝昌二年(526年)改置為福祿縣,樂涫縣,并屬復置的酒泉郡,郡隸西涼州(駐張掖)。
西魏、北魏分為東,西魏后酒泉地屬西魏;大統元年(535年)仍置福祿,樂涫2縣,并屬酒泉郡,隸西涼州(后改為甘州)。
北周明帝元年(557年)初置福祿,樂涫2縣,屬酒泉郡,旋并樂涫縣入于福祿縣。繼罷酒泉郡,以福祿縣隸甘州。

隋代,初沿北周建制。開皇三年(583年),置酒泉郡,隸甘州;仁壽二年(602年),從甘州分出,始置肅州(肅州名始于此),領福祿縣;大業元年(605年),罷肅州,以福祿縣入張掖郡;義寧元年(618年),改福祿縣為酒泉縣(酒泉縣名始于此),實為李軌轄地。
唐代武德二年(619年),平李軌,置酒泉,福祿2縣,隸肅州。同時以福祿縣駐地改為酒泉縣駐地,移福祿縣駐漢樂涫縣舊址;貞觀元年(627年),以肅州隸隴右道;景云二年(711年),分置河西道,肅州屬之;天寶元年(742年),改肅州為酒泉郡;乾元元年(752年),復為肅州;大歷元年(766年)后,為吐蕃所據;大中五年(851年),張議潮收復河西,復歸于唐。
五代,屬回鶻,稱肅州。隸甘州回鶻。
宋代,置酒泉均,羈靡,實屬西夏,置蕃和郡,隸黑水鎮燕軍司。嘉定十七年(1224年)后屬蒙古。
元代,蒙古廢西夏的蕃和郡,置肅州。至元七年(1271年)改置為肅州路。至元八年(1272年),蒙古改國號為元,至元十八年(1293年),立甘肅行中書省(駐張掖),肅州路屬之。
明代,洪武五年(1372年),置肅州,不領縣,隸陜西布政使司;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改制為肅州衛,不領縣,衛下置所,隸陜西行都指揮使(駐陜少)。
清初,沿襲明制,置肅州衛。雍正二年(1724年),罷衛,將肅州并入甘州府;雍正七年(1729年),又改制為肅州直隸州,直隸甘肅行省布政使司(駐蘭州)。同年分甘州的高臺縣歸肅州直隸州。
民國,設酒泉縣,隸安肅道。改道設署后,酒泉縣隸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49年9月25日,酒泉縣和平解放,同年10月2日,酒泉縣人民政府成立,隸酒泉專員公署。
1956年,酒泉,張掖兩專區合并成立張掖專區,酒泉縣屬之。
1959年1月,酒泉,金塔兩縣合并建立酒泉市(地級)。
1961年,撤銷地級市改為縣級市,恢復金塔縣,隸酒泉專員公署。
1964年11月,撤市改為縣。
1985年5月,撤縣建市,隸酒泉行政公署。
2002年9月16日,撒市改為肅州區,隸酒泉市(地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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