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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 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將調整

時間:2015-12-30 14:42:06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從2016年1月1日起,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將調整。昨日,省財政廳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將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省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廳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其他人員住宿費標準。省內差旅一類住宿費標準中,其他人員調整為350元/人/天,省級、廳局級住宿費標準及二類、三類住宿費標準仍按照以前執行。

市(州)、縣(市)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在省里規定標準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并及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拉薩、海口等6城市試行淡旺季標準

按照調整規定,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和青島等6個城市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期間及上浮后標準)。

上浮標準從20%到50%不等,大連市7~9月份省級為960元,廳局級590元,其他人員420元;黑龍江(哈爾濱)7-9月份省級為960元,廳局級540元,其他人員420元;青島市7~9月省級為960元,廳局級590元,其他人員450元;海南省(海口)11月~2月份,省級為1040元,廳局級650元,其他人員450元;西藏、青海省(西寧)6~9月份上浮50%,分別為省級1200元,廳局級750元,其他人員530元。

限額標準內差旅費據實報實銷

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省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出差人員應當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工作人員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住宿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標準執行。

省財政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和差旅費制度,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地區(城市) 住宿費標準

省級 廳局級 其他人員

北京 1100元 650元 500元

上海市 1100元 600元 500元

江蘇(南京) 900元 490元 380元

福建省(福州) 900元 480元 380元

廈門市 900元 500元 400元

河南省(鄭州) 900元 480元 380元

廣東省(廣州) 900元 550元 450元

深圳市 900元 550元 450元

四川省(成都) 900元 470元 370元

云南省(昆明) 900元 480元 380元

浙江省(杭州) 900元 500元 400元

寧波市 800元 450元 350元

天津市 800元 480元 380元

河北省(石家莊) 800元 450元 350元

山西省(太原) 800元 480元 350元

內蒙古(呼和浩特) 800元 460元 350元

遼寧省(沈陽) 800元 480元 350元

大連 800元 490元 350元

吉林省(長春) 800元 450元 350元

黑龍江(哈爾濱) 800元 450元 350元

安徽省(合肥) 800元 460元 350元

江西省(南昌) 800元 470元 350元

山東省(濟南) 800元 480元 380元

青島 800元 490元 380元

湖北省(武漢) 800元 480元 350元

湖南省(長沙) 800元 450元 350元

廣西(南寧) 800元 470元 350元

海南省(海口) 800元 500元 350元

重慶市 800元 480元 370元

貴州省(貴陽) 800元 470元 370元

西藏(拉薩) 800元 500元 350元

陜西省(西安) 800元 460元 350元

青海省(西寧) 800元 500元 350元

寧夏(銀川) 800元 470元 350元

新疆(烏魯木齊) 800元 480元 350元

甘肅 800元 470元 350元

蘭州城關區

七里河區

西固區

安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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