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城關區法院對林某等34名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宣判,分別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四案共34名被告人兩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或免于刑事處罰。
五里鋪干休所施工工地開發企業為甘肅永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作為蘭州萬商瑞鑫公司董事長,稱持有永瑞公司股份,為獲得干休所施工工地控制權,與被告人薛某預謀,由薛某糾集人員負責清理工地,劉某安排護衛隊接管工地,豆某糾集人員,趙某等積極準備。2014年4月7日凌晨5時許,以上被告按照事先安排,先后到達五里鋪干休所施工工地進行暴力清場,或在明知施工工地已發生暴力清場的情況下,仍進入工地參與暴力清場,安排人員在工地外設置警戒線,看守工地,致使多名工地人員受傷,施工設施及個人財產被損壞,致使工作、生產無法進行。(記者李輝 實習生張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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