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 (通訊員李興超首席記者崔亞明)7月13日,記者從甘肅省安監(jiān)局了解到,為加強甘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正規(guī)化建設,規(guī)范日常管理,甘肅省出臺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管理(試行)辦法和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試行)標準明確規(guī)定,甘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在命名掛牌時達不到建設標準的,需自掛牌之日起2年內達到建設標準,2年后仍達不到建設標準的,將取消應急基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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