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中盛公司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昨開庭審理
非法吸儲1.37億7被告受審
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通訊員王繼祿實習生馬麒麟)昨日上午,受市民關注的被告單位中特首諾(北京)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特公司)、嘉峪關中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盛公司)、被告人王銀安、趙春蓮、劉建璞、孫建錄、李保成、陳偉、韓洪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一案在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共非法吸收635人的存款近1.37億元,社會影響大,犯罪后果嚴重。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中盛公司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打著投資項目的旗號,以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利用廣告、網絡等媒體公開進行虛假宣傳,招聘業務經理超范圍吸納不特定客戶資金,一部分投資至中特公司進行經營運作,一部分資金用于歸還高利貸借款。
中特公司和中盛公司的投資人、法定代表人及中特公司嘉峪關分公司的投資人、法定代表人均為被告人王銀安。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過程中,由中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顧鳳英(后法定代表人為王銀安)作為借款人,中盛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同時中特公司嘉峪關分公司又為中盛公司提供擔保。
中盛公司自2012年10月成立以來至2014年4月8日,共招聘管理人員及業務經理64人,共計非法吸收635人的存款近1.37億元。其中被告人王銀安、中特公司、中盛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37億元;被告人王銀安將中盛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04萬余元用于歸還高利貸款;被告人趙春蓮在擔任中盛公司財務總監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2376萬元;被告人劉建璞在擔任中盛公司總店經理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02萬元;被告人孫建錄在擔任中盛公司蘭澤園店店長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77萬元;被告人李保成在擔任中盛公司會計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66萬元;被告人陳偉在擔任中特公司嘉峪關分公司副總經理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5萬元;被告人韓洪鵬在擔任中盛公司出納期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中特公司、中盛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被告人王銀安等7人為該單位主管或直接責任人員,以上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均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銀安非法占有中盛公司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其行為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案情重大,待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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