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在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及辯論中,公訴人認為,張默在朋友家吸毒被當場控制,民警并不掌握其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張默主動交代系自首。
據證據顯示,2014年4月,許某帶著大麻找張默,用紙卷著和吳某、周某、許某人一起吸毒。6月許某帶著妻子去張家,張默從冰箱拿出大麻,招來朋友們用紙卷著吸了。張默說,第二次的大麻,是他和周某去四川,從當地酒吧老板處購買。后來7月29日,幾個人在許某家再次吸毒時,被得到線索的警方控制。
公訴機關認為,7月29日張默被查獲后,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容留他人吸毒情況下,張默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事實,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兩次容留三人吸毒,曾因吸毒,被查獲時也在吸食毒品,請法院酌情考慮做出適當量刑。
“你作為公眾人物在社會起到榜樣作用,你現在放縱了自己和他人,傷害了家庭和所有喜歡你的人,你如是供述表現了你認識了錯誤,我們希望你迷途知返,痛改前非,回到社會生活中。”公訴人當庭進行法庭教育。
“我沒有辯解。”張默說。
辯護人認為,張默具有自首情節,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人在和張默多次會見中,張默表示非常懊悔,并保證永不再犯。認為張默具有悔罪表現。其容留他人僅兩次,情節輕微。
“我從被抓到現在,都在反省這個錯誤,我想我真的認識到這個錯我,以后再不會犯了,以后也會盡力彌補這個錯誤,對家人關心我的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最后,張默這樣說,聲音越來越小。
法院當庭作出宣判,認為張默被查獲后如是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其曾因吸食大麻被行政處罰,量刑時考量。判決張默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張默1月29日(后天)或出獄
張默于2014年7月29日晚被抓,今日獲刑半年,推測將于29日零點獲釋。
張默最后陳述:以后不會再犯了
被告人張默在最后陳述時表示,其每一天都在反省錯誤,以后再不會犯了,將盡力彌補對家人和關心他的人的傷害,他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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