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墻有耳 女房客房間里談生意招來殺身禍
隔墻有耳,四川男子陳開平入住招待所,意外聽到相鄰房間女房客李某與他人談論生意,認為對方有錢的陳開平?jīng)Q定殺人劫財,在公共盥洗間內陳開平掐死李某后,奸淫尸體,劫財1.2萬余元。
出生于1988年的陳開平,系四川省南部縣農民。2013年5月12日8時許,陳開平在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雁西路231號一招待所的304室內,聽到住在隔壁306室的41歲女子李某與他人談論生意。陳開平認為李某有錢,產生盜竊之念。陳開平進入盥洗間發(fā)現(xiàn)李某洗衣服時隨身攜帶著皮包,即決定殺人劫財。趁李某不備,從李某身后用手臂勒住頸部,采用掐頸的方式致李某機械性窒息死亡,后又將尸體奸淫,并劫得李某皮包內的現(xiàn)金1.2萬余元。陳開平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陳開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搶劫后還奸淫被害人尸體,其行為又構成侮辱尸體罪,應依法并罰。據(jù)此,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搶劫罪,判處陳開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侮辱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陳開平提出上訴。經(jīng)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準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蘭州中院對搶劫、侮辱尸體犯陳開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命令蘭州中院執(zhí)行。2016年6月23日,蘭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將搶劫、侮辱尸體犯陳開平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采用注射方法執(zhí)行死刑。
甘公網(wǎng)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