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爆女交警替親戚處理交通事故
岷縣警方回應涉事交警已被停職
日前,網爆蘭州市徐先生8月31日在定西市岷縣梅川鎮開車行駛時,被后面的一輛面包車撞上,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岷縣交警大隊一女性工作人員讓面包車司機先行離開,交警代事故方簽字并代替摁手印。9月19日岷縣公安局通過官微回應稱對該事故處理民警及同意替當事親戚代辦手續的有關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待問題查清后做進一步處理。
據了解,徐先生8月31日駕車在岷縣梅川鎮行駛時,被后面駛來的一輛面包車撞上。徐先生稱,事發后他第一次報警時,警方建議其私下協商解決,否則雙方都要被罰款、扣分,但他最終決定讓警察來處理該起事故。
據了解,當天下午事故雙方到達岷縣交警大隊后處理事故時,徐先生發現面包車司機與梅川中隊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認識,隨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在簡單了解事故情況后,讓雙方到事故大廳解決問題。
當晚7時許,岷縣交警大隊事故大廳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徐先生被認定為承擔主要責任,但簽字時徐先生發現梅川中隊那位女工作人員來了,并在認定書上簽了面包車司機的名字,還摁了手印。
據徐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事發時徐某駕駛的轎車與談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當事人徐某駕駛機動車進出道路未停車瞭望,沒有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根據相關規定應負主要責任。當事人談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根據相關規定負次要責任。
徐先生稱,他當天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后,岷縣交警大隊還為其開具了處罰決定書,對其進行200元的罰款。回到蘭州后,徐先生前往銀行交納罰款,卻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罰單上沒有交警大隊的公章,無法交納罰款。
9月19日,岷縣公安局通過官微回應稱,針對9月19日網上反映岷縣交警大隊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過程中,處罰決定書沒有加蓋公章、大隊有關工作人員代替當事人簽字摁手印問題,該局立即開展調查。經查:網民反映問題基本屬實,民警在制作法律文書、執行回避制度方面存在執法不規范問題。經岷縣公安局研究決定,對事故處理民警及同意替當事親戚代辦手續的有關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待問題查清后做進一步處理。(來源: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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