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酒泉訊(通訊員 張勇)2019年7月29日,瓜州縣司法局梁湖司法所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順利解矯一名矯正期滿的社區服刑人員,并為其舉行了期滿解矯宣告儀式。
楊某因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3月被瓜州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瓜州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矯正期限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9日止。緩刑期間,楊某在司法所的監管下,充分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能夠端正態度認真遵守《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司法所組織的每個月的八小時學習及八小時的公益勞動,現矯正期滿,原判刑期不再執行。梁湖司法所依法按期解除對楊某的社區矯正,并將楊某轉為安置幫教對象,要求其在安置幫教期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司法所的工作。
解矯儀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員向其宣讀了《解除社區矯正宣告書》,要求其在解矯后能夠吸取教訓,遵紀守法,嚴格要求自己,不得觸碰法律的底線。楊某表示在司法所管理的這幾個月充分認識到了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并學習到了許多法律法規知識,今后要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酒泉市瓜州縣司法局供稿)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