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法小分隊在轄區陳二路落實勤務時,查處一起無證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4時20分,一輛號牌為甘K8***1的摩托車駛入陳二路磚廠路口檢查點,民警將車攔停例行檢查。民警示意駕駛男子停車熄火,并請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及身份證,但該車駕駛員無法出示相關證件,民警通過信息平臺查詢,顯示該車駕駛員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民警遂帶王某到大隊辦案中心做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經詢問,王某對其無證駕駛報廢車上道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就王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王某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500元的處罰;就其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處罰,并對該車輛進行強制報廢。
成縣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報廢車輛被稱為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行駛過程中極易出現故障,引發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車輛如已達到了報廢期限應該積極進行報廢并依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訊員 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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