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11時30分,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雞峰中隊民警落實勤務過程中,在成康路14公里處查處一輛貨車違規載客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已按規定處理。
11時30分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川Z***36的電力搶險工程車(輕型倉柵欄式貨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室超員一人,民警示意駕駛員楊某停車熄火,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結果發現該駕駛員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且車輛貨箱還載有6名工作人員……
民警一方面嚴厲批評教育了駕駛員及同車乘坐人員,通報了近期某地貨車違規載客發生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的事故案例,告知了貨車違規載客的嚴重危害性,教育他們要遵守交規,時刻牢記交通安全,確保出行平安。另一方面民警對該駕駛員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及未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分別處以楊某駕駛證記6分罰款500元和駕駛證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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