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麥積大隊對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負責人未按要求落實消防控制室規章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足6人,且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控制室職業資格證,該單位的行為已構成指示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提請麥積區公安分局對該酒店消控室負責人指示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檢查過程中,大隊始終堅持“高危單位重點查、不放心的單位全面查、隱患多的單位反復查”的原則,對于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堅決采取鐵腕執法措施,該關停的關停、該重罰的重罰、該拘留的拘留,決不姑息遷就,始終做到對火災隱患“零容忍”。(通訊員:趙遠 王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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