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甘肅省政府于8月9日印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1〕61號)。《通知》明確,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次調整后,甘州區(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7.9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適用范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甘州區人社局 黃紅梅 張育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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