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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牦牛”之追問:是僅憑一點斷代,還是憑系統性斷代?

時間:2021-04-14 00:47:45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假牦牛”之追問:是僅憑一點斷代,還是憑系統性斷代?

作者:郝厚璋

提要: 通過T”形尋找和寸寸上推,縱線上看,這件銅牦牛脫不開隋朝、唐朝這個范圍。橫線上看,與隋朝、唐朝對應的青藏高原王國只有吐谷渾王國、吐蕃王國。前面業經論定,我們排除了本地鑄造和游牧民族鑄造的可能性,即不存在私鑄、民鑄、地鑄的可能性。結論是,這件“假牦牛”是隋唐宮廷制造,即無法支持宋鑄、元鑄、明鑄的可能性。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件“假牦牛”是通過什么途徑流入青藏高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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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就不存在爭議。文物斷代上的所有爭議,只有一個是“真正確”,其他都是“假正確”。不能回答所有問題的追問,就證明不了是唯一正確,也就不能歸入“真正確”。文物斷代是排除法,既是一個排除“假正確”求得“真正確”的綜合否定過程,也是一個客觀、平等、公正地對待每一項爭議的學術性裁判過程,而不是一廂情愿代替事實,一點特征代替斷代。畢竟多高的定論改變不了黃牛身子、牦牛尾巴的“假牦牛”造型,畢竟多硬的花招不如一個對七大問題老老實實的回答。畢竟提出爭議的專家們都不是白癡,畢竟睽睽眾目都不是瞎子。

分清一般性和特殊性,這是鑒別“真正確”與“假正確”的一個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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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代作品無不打上時代的烙印,這些烙印就是所謂的時代特征,或叫朝代特征。一般來說,對朝代特征突出的文物,特征法斷代是通常采用的方法。但對于特殊類別的文物,拿特征法去作結論就未必能確保一定準確。像這件“假牦牛”其特征類似+較大爭議的特點明顯,就屬于典型的特殊類別文物。如果無視這種特殊,抱守于目的,聽信于編造,偏離于規矩,固執于自信,甚至以一廂情愿代替學術,一點特征代替斷代,就容易窘于自設的陷阱,其結果將比蒙元鑄造說、吐蕃鑄造說回答不了“是不是假牦牛”這類小小的一問還要狼狽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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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些說,文物斷代工作是一個系統性學問,而不是僅憑一點不計其余。所謂系統性,就是要求問題鏈、證據鏈、前提鏈、時間鏈等諸要素的統一。特別是對特殊類型文物的斷代,如果無法做到問題鏈、證據鏈、前提鏈、時間鏈的全面與統一,無論強調多少特征多高定論都等于無。因為,文物斷代是作減法,學術面前所有爭議都是平等的,如果不能回答所有問題的追問,尤其是那些舉不出確切、真實、系統、成立的證據鏈的,首當否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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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根本,是去假存真的最好辦法。抓住根本最簡捷的途徑就是清理所有爭議,從中剝離出最基本的問題,選取其中最核心的幾個問題相互貫通,構成問題鏈。清理所有爭議,就是緊扣基本事實而不脫離于客觀,理清核心問題而不糾纏于枝節,目的在于得出全面而不失偏頗的問題鏈。

所謂問題鏈,就是要覆蓋所有問題而不是僅憑一點,回答所有問題的追問而不是不計其余。有了問題鏈,所有的爭議就不離抓住根本這一條了,就可跳出公公婆婆各有理的不切題爭議,從而在更高層次上理性地認識評判每一個問題,斯之謂公正。只有公正,才能排除“假正確”,求得“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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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代這件“假牦牛”,所有爭議的根本糾結無不包含于以下這個問題鏈:

1、是不是“假牦牛”?

221牛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

321牛是不是同坑出土?

421牛是不是大型禮器?

5、這件“假牦牛”是什么樣檔次的工藝水準?

6、什么是王室之葬?

7、“二馬相斗”、弘化公主下嫁能不能構成史證?

這七個問題是這件“假牦牛”斷代上所有問題的核心,或多或少被大家忽視了。要準確斷代,就必須一個不少地作出不帶任何含糊的回答。因為,這七個問題雖是最不起眼的,但卻是最要命的,每一問都包含著相關所有延伸問題的追問。正因為每一問都是這件“假牦牛”本身所具的最基本特質,所以這是自證或追問他人無余地回避的殺手锏,更是能夠用以鑒別“真正確”與“假正確”的七道鐵門檻。

需要強調的是,這七個問題實際上也是前提鏈的核心要件,是研究這件“假牦牛”的課前作業和課堂作業。換言之,不管提出什么樣的猜想,要研究這件“假牦牛”就必須首先說清楚這七個問題,這樣才能做到切題。如果其中一個是否定的,那么所持結論就毫無余地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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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注意21牛“是不是同坑出土”、“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這兩個問題,這是前提鏈中最要害的。

“同坑出土”,就如一根繩子,把1件“假牦牛”與2件銅馬死死地綁定在一起,只要能夠斷代其中之一,關鍵紐結就打開了。還意味著,要斷定其中之一,就必須以事實而不是以漫天猜想去說清楚其外的幾件。2件銅馬,是一把實實在在的時間標尺,可以通過寸寸上推丈量出鑄造年代。“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又是一個否決器,可以驗證出到底是“真正確”還是“假正確”,以此否定那些“假正確”。這件“假牦牛”的斷代,同坑出土是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即不能拋開2件銅馬去對1件“假牦牛”單獨斷代。如果認定“假牦牛”為元代鑄造、或明代鑄造,那就必須清楚地回答“同坑出土”卻“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這一核心問題,這個回答必須是符合時間線的邏輯性回答,而且要經得住圍繞這一核心問題的所有問題的追問,不管有多少特征、多少經驗、多少著作、多大名頭、多大權威、多大定論。

文物斷代無論采用什么樣的方法,基本都脫離不了T”形尋找這一模式。“T”的一豎,代表從現在向過去各朝代逆推的時間線(現在→→→→→→過去)。T”的一橫,代表上溯假定的時代,即可以在這一橫相對應的相關朝代范圍內尋找史證←←←←同時代→→→→→)。

所謂尋找史證,就是拿出真憑實據,以之構成證據鏈。求實求確,是構成證據鏈的內在要求,而不是連篇累牘的漫天猜想卻舉不出一絲貼切的實證。就這件“假牦牛”來說,同坑出土的這一綁定,就凸顯出被大家忽視了的2件銅馬的重要性。亦即,用以構成證據鏈的東西,必須不能脫離“同坑出土、青銅質料、“同埋而不同朽”這三個條件,而不是依據所謂朝代特征等那樣的僅憑一點,也不是舉不出一點實證的空論重復。需要強調的是,“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這一問題是檢測是“真正確”還是“假正確”的試金石。2件銅馬這把尺子可千萬不要再忽略下去了,也千萬不要再繼續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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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銅馬之所以重要,不僅它是丈量這件“假牦牛”鑄造年代的一把時間標尺,也不僅是驗證“真正確”還是“假正確”的一把時間標尺,還不僅是定位“假牦牛”鑄造年代的重要時間標尺,更重要的,它是我們準確排除“假正確”和搜索構建證據鏈的側向儀、定位儀、掃描儀。可以說,能夠打開這把千年銹鎖的,正是2件銅馬這把銅鑰匙。而“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這一問題,恰是正確運用這把銅鑰匙的不二法門。

因為有了同坑出土這個先決條件,如果21牛是同一時代同一群工匠鑄造,在同坑出土+同為青銅質料這個限定下,無論如何回答,對“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這一問題顯然都是不能完全講得通的,至少“一戳就爛”就無法自圓,而且年代越靠后越被動。那就只有一種可能性,即2馬與1牛的鑄造很大可能不是出自同一群工匠之手,而且很大可能也不是鑄造于同一時代。據挖掘當事人回憶,當時殘件拼對比照,2馬與1牛的大小差不多。依據僅存的這件“假牦牛”的規格,所謂大小差不多,毫無疑問21牛都是特大號的大型禮器。同坑出土更能敲定祭祀禮器的性質,除了禮器似乎再很難解釋成其他用途。既然是大型禮器,當然脫不開禮制管理制度和配享等級制度。同坑出土,又明指了21牛是同一個場所的供奉禮器,如果解釋成風馬牛不相及的三件東西卻鄭重地埋藏在一起的這種可能性似乎也無法得到支持。

撇開是不是隋唐制造不說,無論對應哪個朝代,都必須按照“特大型禮器+配享標準+同坑出土+同祠供奉+青銅質料+同埋而不同朽”對應“祀馬祀牦牛民族+天祝草原”等限定條件去尋找證據鏈,且所舉證據鏈必須說得通以上+”,而且必須回答所有問題的追問。這個證據鏈不是漫天飄忽卻無一實據,也不是僅憑一點不計其余,更不是脫離以上“+”的不著邊際。也就是說,如果在“+”限定條件下去尋找證據鏈,那可能的范圍將大大縮小,大量的“假正確”將自我淘汰。如果單1件“假牦牛”可能的范圍還無限的廣大,那么2件銅馬與1件“假牦牛”的同祀就將可能的范圍又排除壓縮為限定區間。因為,無論什么證據鏈,都必須得回答諸如“為什么是2件銅馬同祀”而不是同祀1件銅馬或三四件銅馬、為什么2件銅馬僅出土于天祝草原而其他地方未曾發現等一系列問題的深入追問。須知,不是重大因由的重大關聯就不可能進入配享序列,古代社會可完全不同于現代社會。顯然,僅靠“假牦牛”的所謂某種特征、出土在天祝草原就理所當然地屬于游牧民族鑄造之類的空理由是無法給出聽得過去的回答的,更是難以舉出實打實的證據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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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示,禮制在漢文化圈是一根一貫幾千年的繩子,熟練把握古代制度是從事文物斷代工作和研究的起碼知識儲備,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令行禁止對于排除“假正確”、找準正確路徑非常重要。對應于爵位封授制度、爵位配享制度、陵葬配享制度的是對“違制”“僭越”等行為的“零容忍”律法條款,其嚴酷程度比今天對私造槍炮、私造貨幣等行為的“零容忍”還嚴重。21牛是大型禮器,且是高精尖技術集成的特大號,這一特征決定了,這根本上就不是個有沒有技術、有沒有資源、有沒有條件鑄造的問題,而是個容許不容許鑄造的問題。除非21牛是大型禮器這個前提不存在。這是這件“假牦牛”斷代不能混同于其他器件的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前提鏈中一個至為核心的要件,千萬莫再掩耳不聽了。需要補充一句,有別于寺廟等民用場所所用的佛像鐘鼎之類,對于21牛這樣的特大型禮器在古代管理制度上屬于嚴格管控的超級對象,對應律法就是“謀逆”“篡位”等條款,二者完全是兩個類別,如果混而為一去理解那是大錯特錯。不信就去翻查二十四史,看那些“奪爵”“除嗣”案件的下場。這一規則凡漢文化圈都一樣,沒有例外,甚至更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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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T”形尋找和寸寸上推,縱線上看,這件銅牦牛脫不開隋朝、唐朝這個范圍。橫線上看,與隋朝、唐朝對應的青藏高原王國只有吐谷渾王國、吐蕃王國。前面業經論定,我們排除了本地鑄造和游牧民族鑄造的可能性,即不存在私鑄、民鑄、地鑄的可能性。結論是,這件“假牦牛”是隋唐宮廷制造,即無法支持宋鑄、元鑄、明鑄的可能性。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件“假牦牛”是通過什么途徑流入青藏高原的呢?

回答是,隋唐宮廷制造、大型禮器的特質決定了,能且只能是以身份對等的形式流入的。先看資料。

資料1開皇年間(581600年),吐谷渾數擾隋境。后,可汗呂夸殺太子,立少子訶。“訶復懼其父誅之”,謀率其部15000 人戶內遷,遭隋拒絕。又,名王拓跋木彌欲率千余戶歸化,隋不納。

資料2開皇十六年(596年),吐谷渾可汗世伏使隋和親,隋文帝嫁光化公主與世伏。開皇十七年(597年),世伏被殺,弟伏允繼位。其俗“兄死弟繼”,光化公主改嫁世伏弟伏允。

資料3大業五年(609年),隋擊吐谷渾,滅其國,可汗伏允逃。與慕容順“來降者十萬余口,六畜三十余萬”。以隋末亂,伏允“復故地”,據河西。

資料4唐初,與唐時和時戰。貞觀九年(635年),遣李靖擊吐谷渾,大破之,伏允被殺。唐遣慕容順就國,被殺。吐蕃進略吐谷渾故地,唐立諾曷缽為可汗。后,唐嫁弘化公主與諾曷缽。

資料5: 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太宗李世民許嫁弘化公主與諾曷缽。“以貞觀十七年(643年)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

資料6: 大業五年(609年),隋擊吐谷渾,滅其國,可汗伏允逃。吐蕃崛起,收吐谷渾故地太半。貞觀九年(635年),李靖大破吐谷渾,伏允被殺。以“諾曷缽既幼,大臣爭權,國中大亂”,吐蕃侵之愈急,收其地又幾半。龍朔三年(663年),吐蕃下伏俟城,亡其國,諾曷缽“與公主引數千帳走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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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隋朝、唐朝嫁吐谷渾的公主7位,嫁吐蕃的公主2位:

開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楊堅嫁光化公主與吐谷渾可汗世伏(?-596年)。

大業年間(618年),隋煬帝楊廣嫁東華公主與吐谷渾可汗融(慕容順598-635年)

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太宗李世民許嫁弘化公主(622-698年)與吐谷渾可汗諾曷缽(625-688年)。

徽三年(652),唐高宗李治應吐谷渾王諾曷缽及弘化公主請婚,許金明縣主與諾曷缽次子梁漢王闥盧摸末為妻。

麟德元年(664),唐高宗李治嫁金城縣主與諾曷缽長子蘇度摸末(慕容忠648-699年)。

開元九年(721年),唐玄宗李隆基嫁大唐太原郡夫人武氏(702-735年)與吐谷渾燕王慕容曦光(689-738年)。

(?),平陽郡夫人武氏(?-758年)嫁吐谷渾王室慕容神威(695-756年)。

貞觀十五年(641 年),唐太宗李世民嫁文成公主(625680年)嫁與吐蕃王松贊干布(約617-650年)。

景龍四年(710年),唐中宗李顯嫁金城公主698—739年)與吐蕃贊普赤德祖贊704-755)。

以上所列為現可確認者。按照涼州出土的吐谷渾王室墓志,隋唐嫁吐谷渾王室的公主不限于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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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吐谷渾王國早于吐蕃王國300年,是吐蕃王國滅了吐谷渾王國。如果直線式思維將目標直接鎖定在吐谷渾王國,是不全面的,故此把兩個王國的可能性一并考慮。

無論古今,嫁妝是嫁女禮儀中必不可少的一個要件。皇家嫁女的嫁妝當然絕非臣民可比。關系兩國邦交的國家婚娶嫁妝更是國家級別的嫁妝,這是毫無疑問的。這件“假牦牛”是不是作為這9位下嫁公主的嫁妝帶入兩個王國的呢?

經過綜合又細致的排除,在所有可能性中,以公主嫁妝形式流入的可能性為最大。否則,許多問題會前矛后盾。注意仔細對照“問題鏈”所列七大問題。本系列將對七大問題全面解答,包括圍繞21牛所有問題的追問。相信其外任何猜想都不會對七大問題做到一個不少的回答,更莫論所有延伸問題的追問了。藏鑄藏有藏祀說、蒙元鑄造說、明朝鑄造說的執守者們,可得留心了,莫怪沒提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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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隋朝光化公主?不是。

理由如下:(1)我們不妨注意一下,銅牦牛的肚皮、尾巴、眼眶有表示毛須的線條,但這些線條的排列非常整齊,可以說整齊到了呆板的程度。這種整齊是秦漢以來的青銅器的遺風,與兩宋以后的風格大不相同。這也是我們斷定這件銅牦牛不是兩宋以后鑄造的其中一個支撐證據。若以存世的青銅器為證,從大的風格方面比照,隋朝的青銅器在氣度、飽滿程度方面明顯遜于唐朝。再從雕飾的繁簡、細部的打磨、器面的氣泡、用料的變化等方面考察,隋朝的青銅器作品與這件“假牦牛”作品完全就是兩碼事。(2)把光化公主下嫁出去的是隋文帝楊堅。楊堅何許人也?一位以節儉垂名的皇帝。《資治通鑒》:“其自奉養,務為儉素,乘輿御物,故弊者隨宜補用。自非享宴,所食不過一肉,后宮皆服浣濯之衣。”隋文帝不僅自己摳門,而且還非常討厭奢侈浪費,這樣一位吝嗇鬼皇帝下嫁個公主他能慷慨到哪里去?(3)光化公主是因吐谷渾“數擾隋境”, “吐谷渾可汗世伏使隋和親”,隋文帝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才成全兩國之好的,怎么肯舍奢靡打造如此巨器去厚嫁一個公主?即使他舍得鑄造,又怎么肯做打磨到盡細盡微這樣的奢靡之事?(4)隋煬帝楊廣從接位之初對吐谷渾就很敵對很強硬,更不可能打造這樣一件“假牦牛”去獻殷勤。即便是隋煬帝贈送,即便是609年伏允亡國逃命時攜至天祝草原,以618-635年這么長的時間段,已“復故地”的吐谷渾王國可汗伏允斷無不找回的道理,怎么可能任其繼續埋藏在天祝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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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東華公主嗎?不是。因為隋煬帝沒有鑄造出這件“假牦牛”高水平的機會。這就牽扯到“隋尚東化公主”的具體時間問題。

(隋)光華公主嫁世伏→(弟)伏允+(隋)光華公主→(子)慕容順(“曾祖融”)+(隋)東華公主(“尚隋東化公主”)→(子)諾曷缽(“祖諾何拔”)+(唐)弘化公主→(子)慕容忠。

涼州出土的吐谷渾王室《慕容煞鬼墓志》:“王諱煞鬼,字宣昌,陰山人也。曾祖融,吐渾可汗,隋尚東化公主,拜駙馬都尉。祖諾何拔,制封河源郡王,尚大長公主,薨贈兆國王。”“諾何拔”即諾曷缽。根據資料,諾曷缽是慕容順的兒子。以慕容煞鬼所稱“祖諾何拔”“曾祖融”推,這個“曾祖融”就是慕容順,確定無疑。因為慕容順是伏允的兒子,也是伏允的“世子”,這個“曾祖融”不可能變成伏允或其他人。

“曾祖融,吐渾可汗,隋尚東化公主”,“吐渾可汗”即吐谷渾可汗,“隋尚東化公主”即隋朝皇帝嫁東華公主與慕容順。有些文章理解為唐朝嫁了一個隋朝的公主給慕容順,是錯誤的。如果是唐朝嫁隋朝公主,規范的古文表述應當是“曾祖融,吐渾可汗,尚隋東化公主,拜駙馬都尉”,或“尚隋之東化公主”。如果是“隋尚東化公主”,就確定無疑是隋朝皇帝嫁東華公主與慕容順。須知,古人遣詞造句是十分嚴謹的,何況這種王室碑文是出自國手,絕不可能遺留可以歧誤為唐朝皇帝嫁隋朝東華公主這類的常識性漏洞。由此可見,隋朝嫁了兩個公主給吐谷渾,一個是開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楊堅做主的先嫁世伏、后改嫁伏允的光華公主,另一個就是東華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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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大業五年(609年)隋煬帝舉兵將吐谷渾王國第一次滅國,可汗伏允逃,其子慕容順率“十萬余口,六畜三十余萬”“來降”。

據史料,巡游江都時隋煬帝將慕容順攜至江都揚州,直至大業十四年(618年)隋朝滅亡后慕容順歸唐,期間慕容順一直被羈在揚州。

那么,隋煬帝是什么時間嫁東華公主與慕容順的呢?

查,隋煬帝巡游江都共三次: 大業元年(605)、 大業六年(610)大業十二年(616)

攜慕容順至江都的時間,大業十二年(616)的可能性大于大業六年(610),因為新附之眾在羈縻之初是離不開首領的。隋煬帝嫁東華公主與慕容順的時間也是大業十二年(616)的可能性大于大業六年(610),因為這與貞觀九年(635年)唐太宗將吐谷渾王國第二次滅國時慕容順被殺其子諾曷缽“既幼”在年齡上是相符的,也與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太宗許嫁弘化公主與慕容順兒子諾曷缽在婚齡上是相符合的。從諾曷缽年齡倒推,隋煬帝嫁東華公主與慕容順的時間區間應在大業十二年(616)到大業十四年(618年)期間,總之脫不出這個區間。至少“隋尚東化公主”的時間在這個區間,否則許多方面不對鉚。如果按古代婚齡男子18歲算超齡,以635年諾曷缽“既幼”、以640年許嫁弘化公主與諾曷缽倒推,光華公主嫁慕容順的時間最早早不過618年。如果按《弘化公主墓志》關于弘化公主“以貞觀十七年(643年)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的記載,就更能加強這種推定。

雖然隋煬帝是個能干的主,也是愛事豪奢的主,打造一件銅牦牛為東華公主作嫁禮似乎比較符合其人生的邏輯。但是莫忘了,大業十二年(616) 的隋煬帝第三次巡游江都,是在隋末英雄并起天下已亂成一鍋粥的形勢下,本質上講,隋煬帝是假借巡游的名義逃到江都避難去的。當時國庫罄盡連軍餉都支不出來,隋煬帝愁思難展,還再能有什么好心情去打造什么“假牦牛”?再說,當時軍事第一,人心惶惶,食玉炊桂,工匠們自顧不暇,還哪能夠專心去曠日持久耗時費力地打磨到如此盡致盡微?從618年的局勢看,隋煬帝嫁光華公主與慕容順不是在風光正好的時候,而是在感覺垂亡的時候匆匆忙忙為子女安排生路。在這種情況下,就是隋煬帝平生再怎么愛鋪排奢華,真的打造了這件“假牦牛”,也必是遺落在江都揚州。因為,直至618年隋朝滅亡前,慕容順一直羈于江都揚州,東華公主也必嫁雞隨雞隨伴在揚州。新媳婦初上門嫁妝不離身,東華公主不可能獨身登門吐谷渾王國去拜見公婆,“假牦牛”這件嫁妝也就沒有隨帶到吐谷渾王國這個婆家的可能。何況,此時的吐谷渾王國已經滅國,可汗伏允逃無所蹤,連婆家在哪里、公婆在哪里都找不到了,何以言歸婆家?即便是這件“假牦牛”再寶貴,隋末亂世連命都顧不過來,如此笨重的招眼之物怎么能顧得上攜之逃亡,更莫論攜去遙遠荒亂的“涼州之南山”。唐朝開國后,慕容順與東華公主必是作為隋朝俘虜的身份被請到首都長安的,即使此行有攜帶“假牦牛”的可能,俘虜的行囊會受到怎樣的待遇,我想正當兵荒馬亂的大唐初年在對待俘虜的問題上不會比其他王朝更優待。東華公主作為大唐敵對集團的前朝公主,無論是唐高祖還是唐太宗,斷不會為一個已嫁公主去精心打造一件“假牦牛”這樣的重禮。縱然635年吐谷渾王國第二次滅國時伏允一死唐太宗就趕忙送慕容順去接替可汗,兵旅當急之時,不可能為了示與友善專門為其打造這樣一頭“假牦牛”,更不可能攜如此龐然大物為應急趕路者壯行。尚且不論是為東華公主打造還是為慕容順壯威,就是名義上也是名不正言不順。由此可見,這件“假牦牛”與東華公主有任何聯系的可能性一點都不存在。若以這件“假牦牛”的氣度風格與隋朝的格格不入論,就更能加強這種否定。如果不信,可以拿任一亂世末朝的作品與這件“假牦牛”仔細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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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成公主或金城公主嗎?不可能。

前已論及,恕不贅述。即或是金城公主的嫁妝,必當寶藏在拉薩,至少會供奉于四大寺院,藏族人也絕無任其長期遺落不追回的可能。何況吐蕃王國當時勢力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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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嫁吐谷渾的5位唐朝公主嗎?可能性較大。那么,哪一位的可能性最大?

貞觀十四年(640年),弘化公主(622-698年)下嫁吐谷渾可汗諾曷缽(625-688年)。

永徽三年(652),金明縣主許婚諾曷缽次子梁漢王闥盧摸末。

麟德元年(664),金城縣主下嫁諾曷缽長子蘇度摸末(慕容忠648-699年)。

元九年(721年),太原郡夫人武氏(702-735年)下嫁吐谷渾燕王慕容曦光(689-738)。

(?),平陽郡夫人武氏(?-758年)下嫁吐谷渾王室慕容神威(695-756年)。

試問,“可汗諾曷缽”、“諾曷缽長子蘇度摸末”、“諾曷缽次子梁漢王闥盧摸末”、“吐谷渾燕王”、“吐谷渾王室”5位中,可汗大還是可汗的兒子或王室大?

“弘化公主”、“金明縣主”、“金城縣主”、“太原郡夫人”、“平陽郡夫人”5位中,公主大還是縣主大?

雖然五女之嫁都屬于國家婚姻,但沒有縣主之禮大于公主之禮、可汗之子之禮大于可汗之禮的道理。何況,諾曷缽長子蘇度摸末、次子闥盧摸末當時的身份還不是可汗,他們與大唐的這番政治婚姻還是弘化公主一力促成的。而弘化公主是唐太宗的公主,也就是其他四位公主的姑奶奶、祖奶奶輩的人物,斷無可汗之禮低于可汗之子、公主之禮低于后輩縣主的禮儀。即便是游牧民族不講究,作為崇尚禮儀的大唐皇家能不計較嗎?

又問,大唐王朝對吐谷渾王國時代的弘化公主之嫁更重視,還是對663年吐谷渾已經亡國后的后輩縣主之嫁更重視?

再問,武則天身后的李唐皇帝出嫁原大周王朝武姓郡夫人的規格,有沒有高于出嫁李唐公主的可能?

這道國家婚姻規格選擇題,各位自己答案。

關于弘化公主的身世,這里有六個問題需要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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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關于弘化公主是不是唐太宗親生公主?

《新唐書.李道明傳》記載,淮陽王李道明貞觀十四年,與武衛將軍慕容寶節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渾,坐漏言主非帝女,奪王,終鄆州刺史。意思就是,淮陽王李道明說漏了嘴不慎泄露了弘化公主不是唐太宗親生的秘密,為此被削去王爵。有學者據此認為弘化公主不是唐太宗親生,而是李唐宗室女,即唐太宗的認養公主。

查,《新唐書》曰:諾曷缽身入謝,遂請婚,獻馬牛羊萬。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詔李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

明白無誤,弘化公主乃宗室女”。這是白紙黑字的真憑實據,不屬于漫天編造,也不必以一定是皇帝親生公主就更榮耀。不管是親生公主還是認養公主,改變不了弘化公主之嫁屬于國家婚姻的性質,國家婚姻就有國家婚姻的規矩,一點不會影響嫁禮配備的規格。恰恰相反,為了做派得更像親生公主在嫁禮配備上只有更加抬尊,斷不可能削減,畢竟國家婚姻可不是開玩笑的。而且,弘化公主許嫁的640年,時當大唐王朝與吐谷渾王國之間兩國關系重建和轉折的重要關頭,更處于大唐王朝對青藏高原兩個霸主進行戰略再平衡的關鍵歷史時刻,弘化公主之嫁在這個天平上的分量是顯而易見的。從640年許婚到643年派出強大陣容送嫁的鄭重,可以推度唐太宗對弘化公主之嫁的重視之重和嫁禮配備之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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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弘化公主的出嫁到底是哪一年?

在寫作本系列文章的過程中,我翻查了所有能夠找得到手的資料,追查弘化公主下嫁之年的問題,所有文章無不認定為貞觀十四年(640年)。據貞觀十四年640年),與武衛將軍慕容寶節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渾”,所以我也采用了640年。近得《弘化公主墓志》詳閱,其中有弘化公主“以貞觀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的記載,即643年。相信這兩個時間都沒錯,但《弘化公主墓志》更可靠。畢竟關于個人的生死婚娶大事自己更清楚,時過境遷在墓志上也沒有造假的必要。何況弘化公主之嫁是必上宗室檔案的,史官更不敢有絲毫錯誤。對于這兩個時間,應該是:貞觀十四年(640年)為弘化公主許婚定親之年,貞觀十七年(643年)為弘化公主正式送嫁之年。婚姻大事一諾千金,皇帝金口更是咳唾成釘。史官以許婚定親之年為準是沒有錯的,畢竟政治正確是歷來的傳統。史官又曲筆道出準確的成婚時間,更見他們勇于對歷史負責的一片苦心。史筆這一婉轉,足見對于弘化公主身世的問題在當時是屬于多么重要的政治機密,足見李唐王朝對此事的敏感程度,也反證出弘化公主之嫁在李唐王朝心目中的分量。

關于弘化公主正式出嫁的時間問題,既然已經明確,還是遵從《弘化公主墓志》“以貞觀十七年(643)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的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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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為什么640年許嫁卻直到643年才正式送嫁?

探討如下。我們先看吐谷渾王位傳承關系:

開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楊堅嫁光化公主與吐谷渾可汗世伏。

開皇十七年(597年),世伏被殺,其弟伏允繼任可汗,按照“兄死弟繼”的傳統娶了光華公主。光華公主生慕容順,伏允立慕容順為“世子”。

大業五年(609年),隋煬帝舉兵將吐谷渾王國第一次滅國,伏允逃。隨“世子”慕容順“來降者十萬余口,六畜三十余萬”。

大業十二年(616),隋煬帝第三次巡游江都,將慕容順攜至江都揚州,“隋尚東華公主”與慕容順。

大業十四年(618年)隋亡,慕容順到長安歸順唐朝。因為慕容順“隋尚東華公主”的這種民族關系,所以唐拜慕容順為“駙馬都尉”。

貞觀九年(635年),唐太宗舉兵將吐谷渾王國第二次滅國,伏允逃,不久被殺。吐谷渾大亂,吐蕃乘勢與大唐爭搶吐谷渾地盤。大唐立慕容順為吐谷渾可汗,護送就國,慕容順又被殺。是年,大唐又趕緊立諾曷缽為吐谷渾可汗。諾曷缽者,父慕容順,母東華公主。

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太宗許嫁弘化公主與諾曷缽。

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詔遣淮陽王李道明護送弘化公主“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資送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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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年)世伏→(597年)伏允→(635年)慕容順→(635年)諾曷缽→(688年)慕容忠→(698年)慕容宣趙→

涼州出土的《慕容煞鬼墓志》曰:“曾祖融,吐渾可汗,隋尚東化公主,拜駙馬都尉”。“曾祖”,即爺爺的父親。“融”,人名。這個“曾祖融”,即慕容煞鬼的曾祖。對照史料,這個“曾祖融,吐渾可汗”,即慕容順其人無疑。“隋尚東化公主,拜駙馬都尉”,是言因為“隋尚東化公主”的緣故所以慕容順被大唐“拜駙馬都尉”,而不是大唐“尚隋東化公主”大唐才拜慕容順為“駙馬都尉”。顯然,“隋尚東化公主”與“拜駙馬都尉”分別是隋朝、唐朝兩個朝代的兩回事,切莫誤解為是大唐一并完成了這兩個動作。所以,把“隋尚東化公主”=唐“尚隋東化公主”的理解是錯誤的,把“拜駙馬都尉”=唐“尚隋東化公主” →唐“拜駙馬都尉” 的理解也是錯誤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諾曷缽的身世脈源:

(隋)光華公主嫁世伏→(弟)伏允+(隋)光華公主→(子)慕容順(“曾祖融”)+(隋)東華公主(“尚隋東化公主”)→(子)諾曷缽(“祖諾何拔”)+(唐)弘化公主→(嗣子五)。

《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一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西域上》諾曷缽幼,大臣爭權。帝詔侯君集就經紀之,始請頒歷及子弟入侍。詔封諾曷缽河源郡王,號為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陽郡王李道明持節冊命,賜鼓纛。諾曷缽身入謝,遂請婚,獻馬牛羊萬。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詔李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四十八·西戎》諾曷缽既幼,大臣爭權,國中大亂。太宗遣兵援之,封為河源郡王,仍授烏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陽王道明持節冊拜,賜以鼓纛。諾曷缽因入朝請婚。十四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資送甚厚。

慕容順就國和被殺的時間是貞觀九年(635年),大唐立諾曷缽嗣位的時間也是貞觀九年(635年),這個時間點是明確的。諾曷缽既幼,大臣爭權,國中大亂”,635年時“諾曷缽既幼”也是明確的。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資送甚厚的記載是明確的,《弘化公主墓志》“以貞觀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國王、勤豆可汗慕容諾賀缽”的記載也是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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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諾曷缽婚齡,不僅可以推出諾曷缽本人的出生時間,還由此可以推導出慕容順的出生時間、慕容順“尚隋東化公主”的時間,并由此解開慕容順的生父到底是世伏還是伏允等等一系列相關謎題。

古人用字是十分嚴謹的,不然會被人笑話。能肩史官之任的更是學問家中的學問家,無不是如歐陽修、宋祁、宋濂、司馬光、司馬遷、班固這樣的頂尖級大家,可不像現在。“尚”,即還處于那個時間段之中。“既”,就是剛剛跳出那個時間段。古人稱孩子以未脫懷為嬰,十歲之前為幼,又以男子15歲當婚。《禮記.曲禮》: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尚幼”就是指還在十歲以下,“既幼”就是剛剛超過十歲,但還沾著“幼”的邊。635年大唐扶保諾曷缽為吐谷渾可汗,此時“諾曷缽既幼”,也就是諾曷缽剛滿10歲。10歲倒減10年,諾曷缽的出生時間就是625年。十月滿懷,除非私情,夫婦結婚當年不可能生孩子。古人得子為難,無夭折更難,何況頭胎、二胎生下的不一定就是兒子。總之,“諾曷缽既幼”的時間鐵定了是635年,“隋尚東化公主”的時間鐵定了是隋煬帝,而絕不可能變成“尚隋東化公主”的唐太祖或唐太宗。從諾曷缽出生時間倒推,其父慕容順“隋尚東化公主”的時間最早早不過大業十四年(618)年,即隋煬帝匆匆忙忙為東華公主安排生路。東華公主身當國破家亡又屬于敵對集團清算對象,可以說在大唐發現慕容順的使用價值到準備啟用慕容順這顆棋子的這段時間區間,慕容順夫婦才獲得難得的安定。625年喜得諾曷缽這么個貴子,不是在邏輯之中嗎?難道諾曷缽非一定是大唐“尚隋東化公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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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年“諾曷缽既幼”、618年慕容順“隋尚東化公主”、609年慕容順“來降”這幾個條件逆推,再從596年光華公主嫁世伏、597年光華公主改嫁伏允、伏允立慕容順為世子順推,也就是618年減去最多20年,慕容順的出生時間還能錯得了多少?須知,伏允立慕容順為世子,是經過請示上報由隋文帝批準的。慕容順又是以世子的身份作為質子來隋的。質子非親生不可,這一點能不能瞞得過大隋的君臣文武?說得如此明細了,慕容順是世伏的兒子還是伏允的兒子還能繼續成為謎題嗎?

反過來看,如果假定慕容順是618年之后的大唐“尚隋東化公主”,雖然635年“諾曷缽既幼”說通了,但按年齡609年慕容順率眾“來降”、慕容順為世伏之子在時間線上和邏輯線上說不通。如果假定慕容順不是618年而是618年之前是隋煬帝或隋文帝“隋尚東化公主”,按年齡609年慕容順率眾“來降”、慕容順為世伏之子在時間線上和邏輯線上說通了,但對635年“諾曷缽既幼”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這個簡單的數學計算,你們自己加減。尤其要注意這個時間,即大業五年(609年) “來降者十萬余口,六畜三十余萬”時慕容順的年齡。如果還存疑,不妨再加入東華公主的當婚年齡比對慕容順的可能年齡反復計算。

故,諾曷缽的生卒時間是約625-688年,慕容順的生卒時間是約598-635年,“隋尚東化公主”的時間是大業十三年(618年)。這個“約”,其時間誤差最大超不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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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推導可知,640年諾曷缽雖然虛滿15歲,達到了婚娶年齡,但當年議婚當年娶嫁不夠鄭重。這是漢族的傳統,何況皇室婚姻還有個“合八字”的忌諱講究。

因為,一方面國家婚姻是有規格的,尤其對于鄭重的娶嫁,嫁妝的準備需要時間。

另一方面,從635年滅國到640年這段時間,“諾曷缽既幼,大臣爭權,國中大亂”,吐谷渾國內尚不穩定。

再一方面,吐蕃與吐谷渾的關系恰正處于大唐王朝的調處期間,這種戰略再平衡的把握和落實不可能是言出必遵。這個調處的繁雜折騰,從641年唐太宗嫁文成公主與松贊干布可見。也正是文成公主之嫁的一砣壓千鈞,才確認了“三國斗”中的相對穩定關系。從“諾曷缽身入謝”“比年入朝”,從“遂請婚”,從“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可以看出,諾曷缽想通過政治聯姻結盟來借助大唐力量抗衡吐蕃侵襲的意圖再明顯不過,唐太宗想通過婚姻綁定為吐谷渾王國站臺防止吐蕃在青藏高原一家獨大的政治意圖也再明顯不過。“資送甚厚”四字,恰道出了這番國家婚姻準備的浩繁,更道出了唐太宗對弘化公主之嫁在吐谷渾王國與吐蕃王國這個天平上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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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方面,弘化公主既然是唐太宗的認養公主,認養的時間當在640年。從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奪王終鄆州刺史”的嚴重后果來看,李唐對于弘化公主的身世遮掩是隱秘到了什么程度。既然要化假為真,讓弘化公主在宮中接受系統的宮廷禮儀教育,切實感受到父皇之愛,是個要做得更像更真實的時間問題。因為,這將關系到今后露不露餡的問題,更直接關系著大唐形象和弘化公主在吐谷渾王國的長遠。就是萬一泄露了,父皇唐太宗真的養育過弘化公主也說得過去。畢竟嫁了個親生公主比嫁給個認養公主,在名分的加分上更能體現偏向,說成早許嫁一年也能加分。

出于這種慎重,盡管對弘化公主又是資送甚厚”,又是李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可謂做足了排場。但從十五年643年),諾曷缽所部丞相王專權,陰謀作難,將征兵,詐言祭山神,因欲襲擊公主,劫諾曷缽奔于吐蕃,期有日矣”,可以看出吐谷渾王國當時國內形勢的復雜錯綜,也可以看出大唐王朝對弘化公主出嫁時機把握的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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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醒的是,不僅弘化公主的下嫁時間上存在這個問題,文成公主的研究上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學者們可得仔細焉。

其實,對于弘化公主正式出嫁的時間問題,在《武威金石志》一書中,武威學者王其英等先生早就已經注意到了。

由于本系列文章是一年多前所寫,朋友們多所期待,直至最近才取得《弘化公主墓志》等資料。對于本系列文章有關弘化公主之嫁為貞觀十四年(640年)的表述,修改浩繁,又非所言重點,就暫不折騰了,俟以后整理的時候再說。若有顧及不到的地方,望各位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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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弘化公主的輩分到底怎么算?

唐太祖→唐太宗→弘化公主、唐高宗、武則天→

關于弘化公主輩分的問題,近年有唐高祖李淵女兒一說。對此,我仔細閱讀了《弘化公主墓志》,其中有兩句,曰“大周故弘化大長公主李氏賜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長公主墓志銘并序”,“公主,隴西成紀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宮中規矩,在任皇帝的女兒稱公主,在任皇帝的同輩稱大長公主。《墓志》明確記載,弘化公主“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唐高宗李治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兒子,武則天是唐高宗李治的皇后。無論唐高宗李治還是大周女皇帝武則天,從輩分稱呼上,稱弘化公主為“大長公主”是一點沒錯的,也斷無得出“弘化公主”=“大長公主”=“唐高祖李淵女兒”的邏輯。所以,弘化公主是唐太宗李世民同輩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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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回答是兩句,曰不是,曰又是。

先說不是。因為,(隋)光華公主≠(唐)光華公主

可能因為同嫁于吐谷渾可汗的原因,近年有些學者把唐朝弘化公主混同為隋朝光華公主。此前經翻查所見資料,未見弘化公主曾經改封為光華公主的記載。

開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楊堅嫁光化公主與吐谷渾可汗世伏。

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李世民嫁弘化公主與吐谷渾可汗諾曷缽。

以此推,光華公主大弘化公主差不多45歲。把弘化公主訛解為光華公主顯然是將隋朝、唐朝分別下嫁給吐谷渾的兩個公主混攪為一個公主了,有的學者甚至將這兩個公主的事情生拉活扯到一起,十分的滑稽。

據史料,光華公主于開皇十六年(596年)先嫁吐谷渾可汗世伏,又于開皇十七年(597年)改嫁吐谷渾可汗伏允。光華公主+伏允生吐谷渾第二十一代首領慕容順,慕容順+東華公主生吐谷渾第二十二代首領諾曷缽,貞觀十七年(643年)唐太宗嫁弘化公主與吐谷渾可汗諾曷缽。從輩分上論,隋朝光華公主相當于唐朝弘化公主的祖姑奶奶,即:(隋)光華公主≠(唐)光華公主。也許正是根源于這種血濃于水的關系,大唐王朝對吐谷渾王國的呵護超過了對其他游牧民族的關系,厚嫁弘化公主自是當然又必然。

再說又是。簡言之,(唐)弘化公主=(唐)弘化大長公主=(周)西平大長公主=(唐)光華公主,即這四個層層套加的封號實際上是一個人。

最近得眾朋友赤誠相助,終于得到了“涼州之南山”出土的《弘化公主墓志》等珍貴資料。其中《慕容神威遷奉墓志》中有兩句,曰“祖,駙馬都尉、青海國王烏地可汗,諱諾褐拔”,“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隴西李氏”。“祖”,就是爺爺。“祖婆”,就是奶奶,即爺爺的正妻。弘化公主是諾曷缽的正妻,顯然這個“唐姑光化公主”就是弘化公主其人,確定無疑。

弘化公主在這里怎么又換稱為“光化公主”了?查,《慕容神威遷奉墓志》立于景龍三年(709年),也就是705年武則天逝世后的事情了。對于弘化公主的封號,唐太宗封其為“弘化公主”,武則天改封其為“西平大長公主”,這里卻又稱其為“光華公主”,顯然去世后的弘化公主又被改封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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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死后還要改封?我們知道,唐朝的皇帝本來姓李,作為李唐王朝皇后的武則天不僅自己當了皇帝,還把李唐王朝這個字號變換成了大周王朝,甚且把李姓繼位差點也改為武姓繼位,至于為了穩固政權對李唐宗室羅織誅戮的事情沒有少干。這在古代就是“篡”。盡管武則天垂死還是自去大周王朝的招牌,主動將皇位還給了李家,但是大周王朝所封的名號對于后續的李唐王朝,無論對外還是對后代怎么說都名不正言不順,對這類遺毒的清理自在不言中了。作為與大唐王朝往來密切的吐谷渾王室,弘化公主是個雙方交往回避不過去的人物,如果在口頭上或文牘中繼續使用“西平大長公主”的封號多所犯難,故改封是迫不得已的事情。武則天逝世的時間是705年,《慕容神威遷奉墓志》立碑的時間是景龍三年(709年),如果將這兩個時間相對照,對這次改封的原因就一清二楚了。至于這次改封采用了“光華公主”一詞,說明了隋朝光華公主在吐谷渾民族中的影響力,也不排除有避諱當時太子李弘的原因。畢竟宮廷的避諱包羅萬象,多得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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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弘化公主墓志》題頭曰:“大周故弘化大長公主李氏賜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長公主墓志銘并序”。特別提醒,這個“大周故”,是言在大周王朝這個時間區間內去世的人,本義于“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并不是言是大周王朝的封贈,這是兩碼事,千萬不可搞錯。這個“大周故弘化大長公主”,也不是指“弘化大長公主”的這一封號就是“大周”的封贈。“弘化大長公主”的這一封號,顯然是唐高祖李治的封贈。因為,唐太宗對女兒稱“弘化公主”,在輩分上是對應的。但唐高宗若稱自己的姑姑為“弘化公主”,在輩分上就不對勁了,所以唐高宗就改封其為“弘化大長公主”。同樣,作為唐高宗李治皇后的武則天也須稱其為“大長公主”,輩分上是對應的。除這個因素外,武則天改封其為“西平大長公主”,又包含了謚號追贈和大周王朝除舊布新的意義。

自此而知,弘化公主有四個封號,640-649年期間稱“弘化公主”,650-699年期間稱“弘化大長公主”,699-705年期間稱“西平大長公主”,約705年后稱“光華公主”。

可以看出,隋唐兩朝享“光華公主”封號的有兩個,一個是隋朝的“光華公主”,一個是唐朝的“光華公主”。這兩個“光華公主”年齡相差約45歲,受封為“光華公主”的時間差在110年。

注意,“光華公主”是死后的追封,作為今人在正規行文中用以指稱弘化公主是不嚴肅的。

由于此前沒有得到資料,就“光華公主”混稱一事曾經責問過有些學者,對不當之處,鄭重表示道歉!

第六個,古代為什么要設個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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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人諱稱名,自謙必稱名”,“尊者諱名,以號為名”。古人有名,有字,有號。不稱呼對方的名而尊稱人家的字或者號是對人家的禮貌,對對方謙稱自己的名是自示謙虛和對人家親切信任的表現。對于有封號的人物忌諱稱呼人家本身的姓、名、字、號,而要稱呼人家的封號,封號就是人家的名字。如對弘化公主,不管什么人物什么時候什么地方都得稱她為“弘化公主”。尤其在文牘中更是嚴格遵循,沒有例外,否則就是“犯諱”“犯忌”。追封弘化公主為“光華公主”,就是為了便于回避大周王朝這個當時非同一般的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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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王侯一般只有兩個封號,生前一個封號,死后一個謚號。對神仙和當神一樣祭祀的偶像歷朝有層層加封的做法,如東岳泰山,如老子,如孔子。除此之外,以逝世為界限,一個謚號就永遠為止了,謚號之后再追封謚號的不多。生前身后共獲4個封號,足見弘化公主之于李唐王朝、之于吐谷渾王國的地位之尊,也可以想見弘化公主之嫁在唐太宗“三國斗”格局中的定盤星作用,由此可以想見所謂“資送甚厚”的意味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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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封號是御賜而不是自封,不可能人人都有資格擁有。能夠擁有4個封號的,在歷史上是不多見的。封號對應爵位,爵位對應品級,品級對應著配享標準,更對應著葬制標準。如果這樣去認識弘化公主,對21牛之在“涼州之南山”的出土還能感覺不可索解嗎?

作者簡介:郝厚璋,生于涼州,學于蘭州,居于福州。文學作品發表于《中華時報》《讀者》及新華網、廣播電臺等刊物媒體。經濟社會研究成果發表于《新華文摘》《人民文摘》《國內動態清樣》《經濟日報》《經濟參考報》等刊物。

作者微博:吐谷渾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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