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用了較多的篇幅談教育,在“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部分對教育的各方面表述都比較細致全面,唯獨沒有提及整個社會高度關注,也是影響教育發展極為關鍵性的高考與招生制度改革。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這種重要話題在十九大報告這種重要文本中的缺席,與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進展現狀直接相關。十九大召開期間,教育部長陳寶生就這一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明確表態。他指出,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面,今年(2017年)上海和浙江試點已經落地,經評估取得成功,盡管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問題。他表示,2017年還有四個省要開始試點,到2020年,新的高考制度將全面建立起來。
細心人士注意到,陳部長在強調成功的同時也提到,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問題。十九大閉幕后,廣東馬上推出了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并明確2018年就將開始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時間的偶然巧合,卻意味著在上海、浙江高考招生改革已經引發社會眾議的情況下,全國高考改革仍將進行下去。
2014年9月,就《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的發布,筆者曾對媒體表示:“過去長期討論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現在方案的出臺,總是往前邁出了一步,值得肯定。”但方案本身與公眾對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期待還有很大的距離,主要表現是不夠專業,不夠完整,不具有穩定性,不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筆者當時認為:“從程序上說,實現這個目標沒有問題,具體改到什么程度,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感受,最終要看考生、家長各方面能否有獲得感,這是最關鍵的。”并建議,新高考改革還需從改變計劃招生、總分錄取、單一評價標準等關鍵方面入手進一步深化:“考試科目的變化,如果還是在總分錄取的模式下,會導致科目減少了,學生壓力未必減少。另外有學業水平測試之后,從高一年級進去后,每一個學科的成績都會計入總分,這就意味著進入高一就等于進入高考,會讓高中階段的學生難以承受!
針對2017年秋季北京、山東、天津、海南四省市新入學高中一年級學生的高考綜合改革已經啟動。目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全部出臺。開弓沒有回頭箭,高考改革正在往前走,啟動比不動是個進步,大方向是對的,這個過程也是不可逆的。但若局限于《實施意見》的文本框架和范圍,就必然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關鍵性障礙,因此需要進一步提升,讓改革上一個新臺階。
上海和浙江的高考改革在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的情況下,有新的突破,取得一些成效;同時也面臨一些挑戰、質疑,前述“四不”伴隨著整個過程。
遇到問題是進還是退?只能進,不能退,但必須在解決了問題的前提下才能進。關鍵在于,經過十余年聚集各方智慧形成的共識,在2010年制訂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均有完整意思呈現的表述,即“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到上述《實施意見》中被刪去了“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于是,體制性弊端和按高低分數排隊這些老問題沒得到解決,又產生了不少新問題。
自2005年以來,筆者一直追蹤學界對考試招生問題的研究,其中既包括對中國歷史與現狀的研究,也包括對美國、日本、臺灣地區和世界各國招生狀況的研究。筆者之所以敢于在國務院發布《實施意見》并列舉12個亮點加以宣傳的時候說出“四不”,是有長期研究的積淀作為支撐的。
被《實施意見》刪去的“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是我所說“不完整”的關鍵核心內容,沒有了這個關鍵核心的《實施意見》必然是“不具備穩定性”的,就好比上坡。《實施意見》僅僅在具體做法上改變,不涉及體制機制,實際上那些具體做法沒有可立足的體制基礎,依據這個意見所采取的措施將無法在相對長的一段時間段穩定下來,各方面的力量沖擊會使除了合并錄取批次之外的做法都立不住。這樣的改革,其最終實施也注定如同無韁之馬,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指令,難以甚至不可駕馭。
《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边@一提法在一些省份后來出臺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得到落實,并被媒體簡化為“兩依據一參考”。但實際上,這兩個依據就好比兩個車輪,一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硬(統一高考成績),伸縮性不一致,前行一段必然翻車。所參考的“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價主體和評價結果的使用主體都是不明確的,現有考試和招生部門都不可能成為這兩個主體,最終必然回到“一依據,不參考”,這種表述的不專業性顯而易見。此外,各門課考試分數不等值使學生紛紛棄考物理,更顯示不專業的嚴重后果。
浙江和上海招生改革試點中出現的問題紛繁復雜,未能將招考分離納入高考改革是其中的關鍵,以后能否堅持并穩定下去,或整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想前進還是向后退,是否成功的關鍵也是是否實現招考分離。若要推進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就必須盡快踏上招考分離這個新臺階,這才稱得上實質性的改革,也符合十多年前各界對高考招生研究所形成的共識。
要實現招考分離必須推進體制改革,改變政府既做考試的主體,又做招生的主體,還是辦學主體的狀態,要讓高校成為招生的真實主體。不同高校依據自身需求和對各種評價結果的判斷選擇用來招生的依據,既可包括統一高考的成績,也可采信信度和效度受到行業認可和社會公認的第三方教育評價機構的評價結果。
高校成為招生的真實主體以后,每所學校通過自己的招生章程明確提出對所招學生的要求,不同高校會有不同的要求,由此形成多元標準,才能改變當下的單一標準讓所有學生按考分高低排隊,學業負擔無限加重的問題;多元標準與每年數以千萬計學生天性的多樣性相對應,才能最終實現依據以人為本的原則進行評價的目標。
高校成為招生的真實主體必須建立專業招生團隊。由專業招生團隊而非主要由行政人員組成的招生辦履行招生的職責,依據專業的規程,在同行、媒體、招考當事人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多方監督下,公開透明地進行招生,才能切實地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讓專業的招生走向更遠,讓學生的自主選擇有可信的發揮空間,讓高校招到自己所想招的學生。
實現了招考分離,招生的主體即各個高校成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者,也會依據自己所確立的評價框架對所想招錄的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不同高校所要求的綜合素質有所不同,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優勢潛能錯峰競爭,更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更好推動教育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
從長遠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不踏上招考分離的臺階,考生、家長、中小學教師、高校教師、招考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人員就將長時間在同一個泥潭中撲騰,在一個主體不明晰和規則難以有剛性的情況下博弈,大家都很累,都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卻得不到自己真正想得到的東西。踏上這個臺階才會有相對的安定。因此,長痛不如短痛,盡快踏上這個臺階是對所有人的解脫。
需要明確的是,招考分離僅是當下高考招生改革緊鄰的臺階,而不是最終目標。長期的目標是建立以學生為本的專業、透明、公正的高考招生制度。以學生為本,體現為學生和學校有更大自主選擇性;專業則是由專業團隊實施,人員、程序專業化、精細化,行政起監督作用;透明落實到程序公開可監督;公正要求對所有人和學校一碗水端平。
其路徑是在國家法治建設進程中頒布《考試法》,推進依法治考,在法治基礎上提高考試的專業性,為多主體的第三方專業測評創造條件,通過更專業的測試實現真正實質的公平?荚嚭驼猩家⻊沼趯W生的成長發展,要建立機制確保尊重學生選擇權和擴大高校招生錄取自主權。(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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