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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信用卡透支102萬余元還債 夫妻均獲刑10年

時間:2016-01-26 13:37:42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因為生意難做,開辦加工廠的涂某及其妻子張某兩人辦了3張信用卡,用以透支還債。記者昨日獲悉,夫妻兩人因透支102萬余元無力歸還,均以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海淀區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至11月,今年39歲的涂某和38歲的張某辦了3張光大銀行的信用

卡,在海淀區等地透支消費、取現。經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截至案發,夫妻倆共欠款102萬余元,其中,張某的兩張信用卡分別欠款29萬余元、46萬余元,涂某的信用卡欠26萬余元。

 

  庭審中,涂某、張某兩人對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但兩人均辯稱不是共同犯罪,涂某還辯稱有自首情節。

  據涂某供述,他和妻子開辦了一家加工廠。因做生意賠了錢,兩人商量申請辦理信用卡,以便套現還債。

  2013年1月,涂某申請了一張尾號為6863的光大銀行信用卡,用來套現還債。后來,由于外債太多,該信用卡已到了最大透支額度,不能繼續使用,故和妻子商量,用妻子的身份證去申辦信用卡。2013年7月,妻子又用她的身份證申辦了兩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夫妻倆繼續用新辦的兩張卡套現還債,直至欠款越積越多,最終無力償還。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信用卡,數額特別巨大,經發卡行兩次催收,超3個月仍不歸還,兩人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兩人均明知沒有還款能力,為償還共同債務,還辦理信用卡套現,且混用信用卡,故涉案的3張信用卡所欠本金均應由兩人共同承擔;兩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又共同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故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共犯,且無明顯的主從之分。

  最終,鑒于兩人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故海淀法院從輕

  處罰,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這對夫妻有期徒刑10年,各罰款20萬元,并責令兩人共同退賠光大銀行102萬余元。

  >>律師說法

  信用卡詐騙罪最高可罰50萬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紅稱,依據我國《刑法》第196條及信用卡詐騙罪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惡意透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是指惡意透支信用卡100萬元以上的。

  張永紅稱,該案中,夫妻倆被認定為犯了信用卡詐騙罪,又被認定是共犯,共犯即兩人均需對詐騙的總額負責,其詐騙總額已經超過了100萬元,起刑就是10年。法院對其罰款各20萬元,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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