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獄近三年一直喊冤的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有了新動作——起訴證監會,要求證監會公開科龍案立案調查的相關文件。
顧雛軍代理律師遲夙生向“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證實,顧雛軍訴證監會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這是訴證監會信
息公開的第一案”,遲夙生說。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公開報道顯示,證監會自1992年10月成立以來,至少有6次成為被告。
訴證監會信息公開首案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統計,此番顧雛軍起訴證監會,應該是近年來第6起引發廣泛關注的訴證監會案件。
2005年1月,顧雛軍登上了第二屆“胡潤資本控制50強”的榜首,當時的顧雛軍有諸多光環:格林柯爾集團的創辦人,顧氏制冷劑的發明者,主導了格林柯爾香港創業板上市等。
可就在2005年9月,顧雛軍被捕,2008年因虛假注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200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顧雛軍就堅稱對他的四項指控(涉嫌虛報注資、會計造假、挪用資金及職務侵占)均不成立,表示在收購科龍之后的幾年中,他“有管理不到位”的責任,發生了一些不該發生的事。但是,如果有違法違規的情況出現,那肯定是背著他干的,“如果當時請示我,我肯定不會同意!”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獲釋,9月14日下午就召集媒體開了發布會,頭戴白紙做成的、寫著“草民完全無罪”高高的帽子,出現在媒體面前。顧雛軍堅稱,當年的科龍案有黑幕,案件關鍵證據銀行保函系偽造,證監部門以這份偽造保函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
顧雛軍的代理律師遲夙生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采訪時表示,此番起訴證監會、要求公開科龍案立案調查的相關文件,就包括這個銀行保函。她稱,此前已向證監會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但是被證監會拒絕,“按照法律規定,涉密文件可以不公開,但是我們要求公開的內容主要是規范性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遺憾的是這些規范性文件也沒公開。”
遲夙生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再三思量,她和顧雛軍選擇了信息公開這個角度,希望借此揭開當年的科龍案,“到底有沒有黑幕,到底有沒有冤情,公開是最好的手段”。
除前述顧雛軍起訴證監會外,還有以下五起證監會被訴案例。
“花瓶董事”該不該擔責?
發生于十幾年前的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陸家豪訴證監會一案,系中國首例上市公司董事責任案。
陸家豪由于“四不”(不在公司任職、不參加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領取工資報酬、對公司業務不知情),被稱為“花瓶董事”。當年,該起案件引發了“花瓶董事”該當何責的大討論。
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包括自1995年1月至2001年擔任鄭百文第三、四屆董事會董事的陸家豪在內,數名董事對鄭百文虛假陳述等違規事實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罰款,陸家豪被罰10萬元。
陸家豪不服,將證監會告上法庭。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對虛假陳述并不知情,所以不應該受罰,“鄭百文的領導層對我是有承諾的,就是不參與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不領取公司的任何報酬”,“我現在一個月的退休金也才1600元,我從哪里弄到這么多的錢(10萬元罰款)?”
可證監會認為:陸家豪作為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有關上市申報材料、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能以擔任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不參加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領取工資報酬或津貼等理由主張減免處罰。
有“中國股市維權第一人”之稱的嚴義明曾是陸家豪的代理律師,他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回憶,當年,法院并未對“花瓶董事”該當何責作出裁決。案件的最終結果是法院駁回了陸家豪的起訴,理由為陸家豪起訴證監會時已經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
證監會被訴適用法律不當
2007年,因未及時披露涉及10億余元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等事項,上市公司深圳和光現代商務股份公司原副董事長黃勇被證監會罰款20萬元。黃勇以證監會適用法律不當為由,將證監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證監會的處罰決定。
當年,在法庭上,黃勇的代理人表示,原《證券法》規定的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被處罰對象僅限于證券發行人,而不包括上市公司,只是在新修訂的《證券法》中才把上市公司包括進去。因此,身為副董事長的黃勇,不應該成為證監會的處罰對象。
該起案件當庭宣判,法院認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應依法維持。
“董事責任”首獲司法判決
鄭百文原董事陸家豪訴證監會案留下的問號——“花瓶董事”該不該擔責?7年后有了答案。
2008年12月3日,原深圳市深信泰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力業因不服證監會對其三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最終敗訴。此前,因深信泰豐在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丁力業作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受到了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丁力業以自己“不是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公司披露事項完全不知情為由,訴請撤銷行政處罰。
法院判決指出,上市公司董事應勤勉盡責,督促公司履行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義務。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當年,業內人士認為該案是全國首例法院通過判決形式明確董事“勤勉義務”的案例。
“光大烏龍指”事件引發的糾紛
2013年8月16日,“光大烏龍指”事件爆發。
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交易系統錯誤,在進行ETF套利時下單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大量買單瞬間推升滬指5.96%,造成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大幅波動。當天在市場尚不知悉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作為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指揮了隨后的對沖操作。
“光大烏龍指”事發后,證監會認定存在內幕交易,光大證券被罰5.23億元,楊劍波等4名高管也分別受到警告、罰款60萬元及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等處罰。楊劍波不服,起訴中國證監會,要求撤銷證監會對其做出的相關處罰。
該起案件引發高度關注。2014年4月一審開庭時,雙方的爭論焦點圍繞“錯單交易信息是不是內幕交易”展開。
楊劍波方陳述稱,錯單后對沖,是對交易對市場的負責。證監會方則舉例反駁,一個人收入消費相匹配,賺一百塊,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萬塊錢,就去市場上搶1萬塊,不能不算犯法嗎?
該起案件一審、二審,楊劍波均敗訴,其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有評論人士提出,對楊劍波起訴證監會案聚錯了焦,該案的焦點不是“是不是構成內幕交易”,而是中國股市交易系統的巨大風險隱患,在沒有資金情況下,為什么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可以允許光大證券下了200多億元的單?
不滿證監會“區別對待”首案
今年8月27日,風神股份發布公告稱,該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長王鋒起訴證監會、證監局正式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風神股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3月,風神股份收到了《行政處罰通知書》。由于多項財務數據虛報,風神股份被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董事長王鋒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據媒體報道:風神股份不服上述處罰,遂起訴證監會。但是,起訴并不是對自身虛構利潤的辯解,而是對監管部門的差異對待不滿。
公開信息顯示,該起案件還未開庭審理。
律師:中國證券市場在逐步完善
自鄭百文原董事陸家豪訴證監會案開始,嚴義明一直關注中國股市的維權問題。他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十五年來,從“花瓶董事”該不該擔責的討論,到“光大烏龍指”案引發的對股票交易系統風險隱患的思考,體現的是我國證券市場逐步完善的過程。
嚴義明同時強調,歷經15年,引起廣泛關注的跟證監會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不過上述幾起,某種程度表明處罰力度并不大,“這幾起案件,都是上市公司高管對證監會的處罰不服,可證監會處罰高管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如果處罰的范圍很大力度很大,難免會引起被罰高管的反彈,試圖從處罰程序、處罰依據等角度推翻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一方面是證券市場違規行為不少,另一方面是15年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只有幾起,這很說明問題。”
遲夙生則注意到,跟證監會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原告多為上市公司高管,鮮有股民個人,“顧雛軍案成功立案,我很驚喜。這是立案制改革的結果。之前,我曾經想代理一些股民的訴訟,訴訟理由主要是起訴證監會該處罰不處罰等等,但都沒能過立案關,由于最終無法立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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