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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

時間:2016-11-23 18:30:13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雨豪點擊:

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

考核結果C級約談相關市州負責人

  中國甘肅在線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成員單位,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該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對該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約談單位的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辦法》明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A、B、C三個等級。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考核得分排在前5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為B級。省食安委成員單位考核得分排在前10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為B級。其中,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未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或協作配合不到位導致國務院食安辦對省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中扣分,嚴重影響我省分值的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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