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永登縣法院審結一起拐賣婦女案,身為丈夫的尤某拐賣妻子獲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08年10月,尤某從河南省盧氏縣杜關鎮離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賣給天祝縣打柴溝村村民賀某為妻,同年9月賀某又將尤某以4200元的價格賣給永登縣武勝驛鎮霍家灣村村民毛某為妻。2011年11月5日,尤某被河南警方解救回家。
永登縣法院審理認為,賀某以營利為目的,將被害人尤某賣與他人為妻,其行為構成拐賣婦女罪。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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