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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蘭縣一起征地紛爭事件調查

時間:2016-01-26 01:01:00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趙小春點擊:

  中國甘肅在線訊-每日甘肅網-甘肅法制報皋蘭縣什川鎮長坡村村民魏玉河向本報反映稱,自家被征土地補償面積與實際嚴重不符,而作為土地主管部門的皋蘭縣國土資源局,卻以地形地貌與當初發生了很大變化,沒有開發范圍線拐點坐標,無法具體勘測定界為由,始終沒能準確測量被征地塊的實際面積。致使他從1999年6月開始,奔走于相關部門之間,至今15年過去了,依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接到村民的反映,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被征地塊歸屬起風波

  1993年,魏玉河開發了皋蘭縣什川鎮小深溝梁幾十畝荒地,1998年10月7日,皋蘭縣國土資源局給其頒發了皋(1998)土開字第06號《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并確定了開發土地的四至范圍。

  “開發土地的北面至小深溝山角前,包括河灘地在內。2002年,因小峽水電站建設,我在小深溝口開發的那片河灘地被征用。”魏玉河說。

  1月13日中午,記者采訪時,魏玉河拿出幾張據稱是征地時拍攝的現場照片。照片顯示,沿黃河邊有一塊河灘地,地上種植著大小不等的果樹。魏玉河指著照片說:“這是當時被征掉的河灘地。”

  “2000年7月3日,皋蘭縣國土資源局不知何故出具了‘關于《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有關情況的說明’,該‘說明’改變了我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的土地四至范圍,被征的河灘地就此被劃在了我開發土地的范圍之外。據此,征遷方認為這次征地補償與我無關,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均不能給予補償。”魏玉河說。

  魏玉河稱,由于“關于《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有關情況的說明”存在問題,他將皋蘭縣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隨后,皋蘭縣國土資源局注銷了該“說明”變更后的許可證,維持原來頒發給他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

  “被劃出征地范圍的河灘地,恢復到了我開發的土地范圍內。但為了征地補償問題,我再次走進法院的大門。”魏玉河說。

  行政復議責令測量被征地塊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皋蘭縣國土資源局于1998年10月7日,向我頒發的皋(1998)土開字第06號《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的證載范圍紅線圖界限不清,要求我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現場測量定界。”為此,魏玉河于2015年8月5日向皋蘭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要求對證載范圍進行測量定界。

  “2015年10月15日,我收到縣國土資源局于書面的答復,稱無法確定開發紅線范圍。”在魏玉河提供的皋蘭縣國土部門出具的答復材料上,記者看到如下內容:2015年8月至10月間,皋蘭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多次到現場勘查,發現《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中附圖地形與現在實際地形地貌不符,發生很大變化,加之當時頒發許可證時,由于測繪技術落后,圖紙是在全縣1:10000地形圖上手工勾畫的,沒有開發范圍線拐點坐標。因此,無法準確界定開發紅線范圍。

  皋蘭縣國土資源局駁回了魏玉河的申請請求。于是,他向蘭州市國土資源局提出了行政復議。

  據記者了解,2015年12月24日,蘭州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復議委員會作出決定:作為皋蘭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皋(1998)土開字第06號《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的頒證單位,準確界定《土地后備資源開發許可證》的四至范圍,是皋蘭縣國土資源局的法定職責,其以測繪技術落后,圖紙上沒有開發范圍線拐點坐標為由,不給申請人確定紅線范圍的行為,已涉及到申請人的實體權利。

  蘭州市國土資源局依據《行政復議法》之規定,責令皋蘭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確定紅線范圍。

  縣國土局稱測量確有難度

  拿著復議結果,魏玉河再次來到皋蘭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負責人告訴他,縣國土資源局沒辦法測量。并表示,此事還需匯報局長,待局委會議研究決定。

  1月13日,就上述問題,記者來到皋蘭縣國土資源局采訪,該局辦公室一魏姓主任說:“就魏玉河反映的事情,局長高度重視,已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復議件,轉交給執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顧克茂處理。”

  顧克茂告訴記者,由于當初的測繪技術落后,地形圖紙上是手工勾畫。“為此,曾請市上的測繪人員也來過,因沒有測繪坐標,沒法測(量)。”顧克茂說。

  顧克茂表示,此事只能等皋蘭縣國土資源局委會上集體討論后,再決定如何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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