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一案。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范增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范增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近,半月談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取了范增玉的悔過書,并從中梳理出他腐化墮落的心路歷程。
4月29日,被告人范增玉在法庭上受審。
他曾是扶貧系統“明星”
“我家祖上都是農民,父母含辛茹苦把我撫養到15歲。”在悔過書的開篇,范增玉這樣寫道。1965年5月,范增玉出生在河南省鄲城縣的一個農民家庭。因為家里有5個妹妹,負擔很重,高中還沒畢業,范增玉決定報名參軍入伍。在部隊,范增玉表現出色,在16歲那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還上了軍校、提了干。
1987年,經過軍旅生涯的鍛煉和洗禮,范增玉已經成長為一名可以獨當一面的好兵。這一年,22歲的他轉業回到河南,從一名新聞工作者做起,到市委辦公室文秘、周口地區地委政研室副主任、縣委副書記、行署副秘書長、財委主任、市政府秘書長……一步一步,范增玉的仕途越走越順。
命運的轉折點開始于2004年。這一年,范增玉被調入河南省扶貧辦工作。由于將分管的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做得有聲有色,范增玉在全國扶貧系統聲名鵲起。2年后,范增玉被調往北京,在國務院扶貧辦全國貧困地區干部培訓中心主持工作。3年后,范增玉被提拔為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
“我從1992年任處級干部,到2006年后擔任副廳級、正廳級干部,是國務院扶貧辦近年來從副廳到正廳提拔最快的一個。我任職的這兩個事業單位也處于各方面發展最快、最好的時期。”范增玉寫道。
“盡管我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可組織上的教育和培養、同志們的幫助和支持,付出的心血更多。然而,我卻走上了嚴重的犯罪道路,給單位的發展和扶貧事業帶來了在短時間內難以挽回的影響,我辜負了他們,我十分后悔。”
結交丁書苗,以扶貧為名大肆斂財
2009年5月至6月間,范增玉與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結識,由此,開始了一場權力游戲。
“認識丁羽心后,我沒有按規定對她及博宥集團做認真了解和合法經營情況調查,就利用職務之便,讓她參與扶貧項目。特別是她送給我錢后,聽到了她和她的企業有問題,有關部門調查她后,我幫她打聽消息,繼續讓她參與扶貧項目。從收錢到向她索要錢,甚至當她被限制出境后,我仍沒有制止她參與扶貧活動,也沒有把她有問題的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仍然讓她在扶貧宣傳活動中發言、授獎,為提高她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提供幫助。”
2009年底,范增玉將丁羽心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捐贈的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據為己有。
2009年至2010年間,范增玉接受丁羽心請托,為其提供向國務院扶貧辦組織的扶貧項目捐款的機會,以樹立正面形象,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共計折合人民幣4013萬余元。
2010年8月至11月,范增玉虛構幫助丁羽心歸還朱某欠款的事實,騙取丁羽心人民幣390萬元;2010年12月間,冒充有關領導,與丁羽心進行手機短信息聯系,先后騙取丁羽心人民幣200萬元和20萬歐元;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節期間,在得知丁羽心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對丁羽心的下屬張某謊稱其認識有關領導,可以為丁羽心疏通關系,先后騙取張某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90余萬元。
學習是空,撈錢是實
在悔過書里,范增玉這樣分析導致自己犯罪的原因:學習流于形式、法治觀念淡薄、私欲貪念作怪。
“在別人看來我平時是愛好學習的。開會講話中要求部下學習,給上級領導匯報時也談學習,在報刊上發表過一些學習體會和理論文章。”范增玉說,但這些僅僅是顯示作為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文化理論功底,而從思想上淡化了學習的真正目的和意義,根本沒有用學習到的新知識指導工作、規范行為、糾正錯誤,純粹是面子工程,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范增玉說,他在心靈深處沒有把黨紀國法當成規范自己從政的法寶,明知道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黨紀國法,卻沒有及時剎車,在權力自大和貪欲膨脹下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吸引社會力量、企業家參與扶貧事業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須依法依規。然而,范增玉到外資中心后,與丁羽心按規定合作了幾個扶貧項目,旋即就打著正當合作的旗號干違法違紀的事情。
“我當時認為上級領導和同志們只知道我與丁羽心的博宥集團合作是好事兒,他們并不明白也不會知道丁羽心背后給我送錢,更想不到我會跟她要錢。反正你找我辦事兒、我收你的錢,對單位發展有好處,我本人也富裕了,達到了名利雙收。”
法官評論:
扶貧腐敗頻發,資金監管亟待關注
本案的承辦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呂晶評論:
近年來,我國扶貧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扶貧項目的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但同時,扶貧領域中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頻發,應引起高度關注。
本案中,被告人范增玉任職的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是我國政府利用國內國外資金進行綜合扶貧開發的中央級扶貧項目管理機構。范增玉作為外資中心的原主任,負責該單位的全面工作,本應嚴格遵守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程序,審慎地監督、管理扶貧資金。
然而,他無視法律和國家、人民的利益,利用其經手和管理扶貧資金、負責扶貧項目的職務便利,采取接受企業捐款后不入賬等手段截留、侵占扶貧資金,并利用外資中心舉辦的扶貧項目與請托人進行權錢交易,收取巨額賄賂款,使手中的權力淪為其個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扶貧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損害了我國在國際扶貧領域的良好形象,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與其他領域的腐敗相比,扶貧領域的腐敗是一種性質更為惡劣、后果更為嚴重的犯罪,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半月談記者 熊琳)
甘公網安備 62010002000486號
Copyright©2006-2019中國甘肅在線(甘肅地方門戶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