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日報報道 8月6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衛計委、甘肅銀監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準設立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照顧的場所免征耕地占用稅。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發展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等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扶持政策》明確,減免養老服務相關費用。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社會辦養老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燃氣)、用熱等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并免收相應的配套費;鼓勵免收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安裝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于當地居民用戶終端標準的50%收取。
《扶持政策》強調,落實養老人才獎補政策。對高等院校、高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畢業、與社會辦養老機構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滿一年的人員,按學制給予逐年返還全額學費。符合優惠政策的人員應向所在養老機構提出申請,由所在養老機構報同級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后,從本級福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資金予以落實。 記者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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