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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養老新業態甘肅民資準備好了嗎?

時間:2015-08-07 16:23:47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首先,甘肅省將廣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加快推進全省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運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實現老年人服務需求與各類服務主體的有效對接。支持企業和機構開發面向老年人的實時定位、遠程監護、健康檢測、治療等智慧養老產品,大力發展老年電子商務,滿足老年人的健康養老等多項需求。通過購買服務、政策扶持、資格認定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舉辦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制服務。

  其次,加快推進社區養老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或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為空巢、獨居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膳食供應等服務。鼓勵和動員企業、慈善組織和愛心人士捐建幫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可依個人、企業或愛心組織名稱進行冠名。支持社會資本利用居民住宅舉辦個性化、小型化的社區托老所。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機構建設和管理運營

  探索多元投資途徑。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重點支持市州和養老服務需求旺盛的縣市區,建設一批以民間資本投入為主體、政府投入為引導的示范性養老機構。推進蘭州市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的渠道和機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發揮甘肅獨特的人文和地理環境優勢,加強與省外養老機構和相關組織聯建聯營、合作經營、交流互動,發展“候鳥式”養老服務。

  整合利用多方資源。支持社會力量整合、盤活閑置的醫院、學校、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興辦養老機構,中央和地方對養老服務項目的優惠政策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符合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將所屬的度假村、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通過整合、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轉型為養老機構。

  創新管理運營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形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轉企、改制和重組。政府投資興辦的尤其是新建的養老機構,在明晰產權、保證其公益屬性、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基礎上,鼓勵通過公開招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來運營,實現運行機制市場化。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構。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程序,有條件的地方應將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納入當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窗口統一受理。

  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

  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多種形式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為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健康服務、金融服務等特色服務,加強對殘障老年人的專業化服務。引導企業生產經營安全有效的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利用中藥材、中醫針灸等隴藥隴醫開發老年護理、康復、保健等產品和用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柜,鼓勵已有電商平臺增加適應老年人消費特點的商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等需要。

  支持民間資本開發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的建設。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等建設標準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補助政策。

  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開發紅色旅游、鄉村旅游和“絲綢之路”旅游等老年旅游市場,結合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拓展老年文化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資源等地緣優勢,開發候鳥式養老、異地養生等夏季養老服務新業態。引導民間資本開發夏季養老套餐服務和特色品牌旅游線路、醫療旅游養老等特色服務。

  實施品牌戰略,支持民間資本舉辦專業化的養老服務企業,鼓勵實力強的養老服務企業走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和連鎖化發展道路,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知名度高的養老服務品牌。支持養老服務企業建立自律機制和行業組織,做大做強養老服務企業規模,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區域廣、效益顯著的養老服務企業集團或產業集群。

  鼓勵和引進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中介組織建設,投資設立專業化養老服務中介組織,承接政府或社會委托,提供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養老服務質量評估、入院老人護理等級評估、咨詢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

  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

  創新財政補助方式。充分利用促進服務業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發展等各類財政資金,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股權投資、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民辦公助,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具體標準按省財政廳、民政廳《甘肅省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開展養老服務評估工作,對為特困、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的居家養老、護理照料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三無”老年人等政府供養對象,所需供養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原享受的供養經費及服務補貼可轉入機構。支持58個貧困縣、革命老區、藏區將城鄉“三無”老年人供養服務納入政府購買范圍。逐步提高護理型社會辦養老機構補貼標準。資助養老服務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經營風險。

  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省級留成和地方各級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將60%以上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要有一定比例資金用于支持社會辦養老服務。

  完善投融資扶持政策

  改進政府投資方式。通過中央和省上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群眾需求大、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緊抓國家將我省列為以市場化方式發展養老服務產業8個試點省份之一的契機,充分發揮養老產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重大工程建設,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建設和運營,積極做好項目組織實施、服務引導工作,促進社會資本愿意進、進得來、留得住、可流動。

  強化金融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快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開展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建設補助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落實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支持國開行發揮開發性金融的資金引領作用,共同建立廣泛的項目入口機制,為養老服務提供期限長、成本低的政策性資金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合理利率定價,滿足養老服務業信貸需求。對產權明晰、管理規范、誠信度高、償債能力強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及其建設項目,金融機構應通過多種方式給予信貸支持。

  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允許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應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支持養老機構以包括股權融資在內的各種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養老機構提供融資擔保。

  明晰養老機構產權。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有限產權,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養老服務機構存續期間,舉辦人對機構的原始出資以及機構資產的增值部分(包括受贈資產)屬于機構法人所有,舉辦人無權另行處分;產權轉讓時,出讓方可與受讓方協商收回舉辦人對機構的原始出資,增值部分原則上以現金捐贈的形式轉讓給經民政部門認可的社會公益性基金。

  對于舉辦者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于市場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營利性養老機構產權按“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出資者擁有實際出資額(含存續期間追加額)的財產所有權。

  確保投資者權益。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在扣除舉辦成本、預留單位發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后,如當年仍有結余,經養老機構決策同意并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以從收支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舉辦人,但年獎勵總額不超過以舉辦人累積出資額為基數的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利息額。投入滿5年后,在保證不撤資、不影響法人財產和不改變性質用途的前提下,經養老機構或組織內部決策機構同意,出資人產(股)權份額可以轉讓、繼承、贈與。

  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余資產由民政部門負責統籌,繼續用于養老服務事業。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策機構同意并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對社會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和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準設立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照顧的場所免征耕地占用稅。

  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發展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等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養老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等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減免養老服務相關費用。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社會辦養老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燃氣)、用熱等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并免收相應的配套費;鼓勵免收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安裝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于當地居民用戶終端標準的50%收取。

  完善養老機構定價機制。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主合理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養老機構特需服務收費標準,與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協商確定。

  加大養老服務土地供應

  9部門提出,為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全省將加大養老服務土地供應。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的由民間資本舉辦的公益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地要將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設施所需建設用地,適用國家規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積極做好用地服務保障工作。

  協同推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建立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定期分析問題,共同研究制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培育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社會組織、養老服務實體三者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促進養老服務行業規范發展。

  同時,強化人才支撐作用,建立養老服務專業教育體系,拓寬從業人員引進渠道,提高從業人員薪酬待遇。

  經濟新常態催生產業新業態。面對新的消費熱點和經濟增長點,有專家指出,養老、健康、旅游、文化產業將成為引領未來的新業態。昨日,記者從甘肅省民政廳獲悉,為認真貫徹《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精神,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民政部等10部委《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衛計委、甘肅銀監局已經制定出臺《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提出了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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