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1271—1368年):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建立元朝,建置為行省、路(府、州)縣三級制。元初置鞏昌路便宜都總師府,治隴西、統鞏昌、平涼、臨洮、慶陽、隆慶5府及秦、隴、定西、河、洮、岷等27州。至元八年劃岷州歸脫思麻路所轄。至元十三年(1276年)立鞏昌路總管府。至元21年(1284年)劃去部分州,轄有鞏昌、平涼,臨洮、慶陽4府和秦、隴、寧、定西等15州。今定西地區地域屬陜西行省鞏昌路、定西州、臨洮府、及吐蕃等處宣慰司脫思麻路轄。
鞏昌路鞏昌府治隴西縣,領隴西、寧遠(今武山縣)、通渭、伏羌(今甘谷縣)、鄣縣(初治今漳縣鹽井鎮,大德年間縣城被洪水洪毀,移治漳河北岸,改鄣縣為漳縣)5縣。
定西州治定西縣。至元三年(1265年)并定西、安西、通西三縣入定西州。元惠宗至正十二年(1352年)因地震詔改定西州為“安定州”。
臨洮府,治狄道縣(今臨洮縣)。領狄道渭源2縣,至元十三年(1276年)升渭源堡為縣。
吐蕃等處宣慰使脫思麻路治岷州(今岷縣)轄岷州,領鐵州(治今岷縣維新鄉元山坪)。
至元七年(1270年)將原金代所置雞川縣并入秦安縣轄于秦州(今天水)。
明代(1368—1644年):明初,沿用元朝的行省制。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置陜西等處行中書省,轄今甘肅省地洪武九年(1376)廢除行省制,分別設置承宣布布政使司(長官稱為布政使),掌民政與財政預算;提刑按察使(長官稱為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監察;都指揮使(長官稱為都指揮使)、初掌軍事,后兼管理民政。三司實行行政、司法、軍事分立制,各不統屬、互不兼任。
陜西等處承宣布布政使司駐西安府,所轄4府,鞏昌府與臨洮府統于陜西布政使司所屬。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隴右道轄臨洮、鞏昌二府洮、岷、河、蘭4衛。洪武年間置洮岷茶馬司。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沒洮岷道貌岸然轄隊、文成漳4州縣及洮、岷2衛、西固一所。
鞏昌府,洪武三年(1370年)置,治隴西縣。統3州14縣。領隴西、通渭、伏羌(今甘谷縣)、寧遠(今武山縣)、漳縣、安定(洪武十年(1377年)降州為縣今定西縣)、會寧、西和、咸縣。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設鞏昌衛、統于陜西都指揮使。秦州直隸州(治今天水市),領秦安、清水、禮縣;階州直隸州(治今武都縣),領文縣;罩荩ㄖ谓窕湛h),領兩當縣。
臨洮府,治狄道縣。統蘭州、河州2州,領狄道、渭源2縣。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設臨洮衛。統于陜西都指揮司。
蘭州直隸,治蘭州,領金縣(今榆中縣)。
河州(治今臨夏)。
岷州衛,駐岷州(今岷縣)。洪武四年(1371年)置岷州千戶所及鐵城千戶所。洪武十一年(1378年)設岷州衛,領西固城寧御千戶所(在今舟曲)。統屬于陜西都指揮司。洪武二十四年設岷州,隸鞏昌府轄。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改岷州軍民指揮使為岷州衛,嘉靖四十年(1561年)革去岷州衛。
清代(1644年—1911年)
清初沿襲時代舊制,康熙三年(1664年)陜西布政使司分為左、右布政使司。以陜西右布政使司駐鞏昌府(今隴西縣),轄今甘肅全境?滴趿辏1667年)更右布政使司為鞏昌布政使司,次年(1668年)改為甘肅布政使司,移駐蘭州?滴醢四辏1669年)甘肅正式建省。實行省、府、州、縣四級行政區劃管理體制。今定西地區地域轄于鞏秦階道、蘭山道鞏昌府、蘭州府。
鞏昌府,治隴西縣。領隴西、安定(今定西縣)、會寧、通渭、寧遠(今武冊縣)、伏羌(今甘谷縣)、西和、漳縣8縣及岷州(今岷縣),洮州廳(今臨潭)1州一廳。道光九年(1829年)劃漳縣歸隴西縣轄,設隴西縣丞管理。
蘭州府,治皋蘭縣(今蘭州市)。領皋蘭、金縣(今榆中縣)、靖遠、渭源4縣及河州(今臨夏)、狄道(今臨洮)2州。
中華民國時期(1912—1949年),甘肅行政區劃主要為省縣二級體制,間有三級制。
民國元年(1912年)3月,北京北洋政府成立,甘肅省行政區劃仍沒清代省、府、縣三級體制,“道”為省“布政使署”的派出機關。民國二年(1913年)1月8日,公布《劃一現行各省行政官廳組織令》,統一了全國地方官制和行政建制設置。省“布政使署”改稱“行政公署”,長官由“布政使”改稱“民政長”,同時將麻、直隸州直隸廳一律裁廢,推行省縣二級制。仍保留“道”作為省的派出機關。省“民政長”改稱“巡按使”,縣長官稱“縣知事”。“道”長官由“觀察使”改稱“道尹”。民國五年(1916年)7月,甘肅省設置7個道,省長官稱為“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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