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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食用鹽政府定價 蘭州一便利店被國家發改委通報

時間:2015-12-09 09:57:09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熊園)昨日,國家發改委公布,11月,全國12358價格舉報系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咨詢共計58553件,較上月上升2.43%;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1.43%。價格舉報壓力表處于安全線以下。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商品零售、房地產及物業管理、資源價格、醫藥,占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9.86%、17.99%、14.34%、6.18%、6.18%。當月,甘肅物價部門接到價格舉報投訴總數200件,在全國總數中占比達到了2.16%,環比上月下降了13.79%,案件辦結率達到了77.94%。價格咨詢案件,11月份甘肅省有528件,在全國總數中占比1.07%,環比上月下降了13.44%。

  網購成為舉報重災區

  11月環比增44.15%

  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價格舉報情況中顯示,隨著電子商務、網絡零售行業的飛速發展,電商平臺及入駐商戶不規范價格行為日漸增多。特別是在年末(“雙11”“雙12”)電商價格促銷和消費者集中網購旺季期間,群眾價格舉報、投訴、咨詢數量大幅上升,11月環比增加44.15%。

  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網絡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標價內容不夠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部分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達成的價格承諾;使用“僅限今日”“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未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便利店不執行食用鹽政府定價案

  成全國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發改委價格舉報情況中,又有蘭州市的一例價格違法案件成為全國典型案例。蘭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該市一便利店購買了兩包深井海藻碘鹽(320g),每包單價2.5元。舉報人認為該店未執行食用鹽政府定價。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甘肅省食鹽定價目錄>的通知》(甘發改商價〔2013〕1859號)規定,“320g裝深井海藻碘鹽暫定售價為2.0元”。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店嚴格執行食用鹽政府定價,向舉報人退還多收價款1元,并對該店處以行政罰款500元,舉報人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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