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隴南市公安局通報了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的查處情況。8月28日11時,鹽官國土所在拆除蒲某榮的違法建筑時遭到當事人蒲某榮及其妻子、兒子的辱罵、撕扯、恐嚇,并揚言報復,當事人扣留執法人員及車輛長達3小時。禮縣警方依法對蒲某榮、李某蓮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禮縣鹽官鎮國土資源所所長近日到禮縣公安局鹽官派出所報稱:8月28日11時,鹽官國土所在拆除蒲某榮的違法建筑時遭到當事人蒲某榮及其妻子、兒子的辱罵、撕扯、恐嚇,并揚言報復,當事人扣留執法人員及車輛長達3小時,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經查,2016年8月28日11時許,禮縣鹽官鎮工作人員及國土資源所所長帶領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鹽官鎮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鹽官鎮綜合執法隊對蒲某榮位于禮縣二中初中部后門過橋向東約100米處的在建非法建筑養殖場進行拆除。在拆除過程中,蒲某榮及妻子李某蓮、兒子蒲某某聞訊后陸續趕到現場,情緒激動,與在場執法人員發生爭執,李某蓮及兒子蒲某某站在鏟車前不讓拆除,蒲某榮則拔掉國土資源局雇用鏟車的鑰匙,阻攔執法人員拆除,并責問工作人員,提出無理要求,如若給不了合理解釋,就不準執法人員離開現場,致使國土資源局依法拆除工作被迫停止。
蒲某榮、李某蓮的行為嚴重阻礙禮縣國土局法大隊和鹽官國土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禮縣公安機關對蒲某榮、李某蓮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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