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進一步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開展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工作。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實地暗訪、社會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將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相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以及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不斷深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的認識,推動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建設目標。文化和旅游部將加強指導和檢查,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績效評估。對建設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重點支持;對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將嚴肅處理,并予以摘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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