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公主非淮陽王李道明的女兒
郝厚璋
(2021.11.19星期五)
《新唐書·西域上》:“詔封諾曷缽河源郡王,號為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陽郡王道明持節、冊、命,賜鼓、纛。諾曷缽身入謝,遂請婚,獻馬、牛、羊萬。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為弘化公主妻之,詔道明及右武衛將軍慕容寶持節送公主。”
《新唐書·宗室》:“貞觀十四年,與武衛將軍慕容寶節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渾,(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奪王,終鄆州刺史。”
有人以李道明兩次出使吐谷渾和“坐漏言主非帝女,奪王”為據,得出“弘化公主是淮陽王李道明的女兒”的結論。更有人以此推導,得出“文成公主是李道宗的女兒”等結論。此論甚囂,乃至以影視作品等形式大吵特吵,影響力不可謂不大。
但實際情況是,所謂“李道明是弘化公主的父親”的說法完全是胡說八道,這種可能性并不存在。
從周公定禮制以來,中國歷代王朝對娶嫁禮儀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昏禮有六,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是也。”
“親迎”是嫁女“六禮”的重要環節。“主人(女兒的父親)升立于東階上,西面(面向西)。賓(男方的迎親使者)升西階進,當寢戶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不下臺階相送)。賓初入門,母(女兒的母親)出,立于寢戶外之西,南面(面向南)。賓拜訖,姆(女兒的伴娘)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肅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無違舅姑之命。’庶母(父親的其他老婆)申之曰:‘爾誠聽于訓言,毋作父母羞。’”《谷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意思就是,出嫁女兒的那天,行完接親禮之后,女兒的父親不下堂屋的臺階,母親送女兒到大門口就止步了。又,《左氏傳》云:“齊侯送姜氏,非禮也。”齊侯親自將女兒姜氏送嫁上門,屬于“非禮”。清楚不過,中原王朝歷來沒有父母送嫁上門的規矩。
《禮志》:“公主下嫁儀:選公主諸父(叔叔伯伯)一人為婚主(送嫁使者)”。出嫁時父母不出門,送嫁上門的任務“選公主諸父一人”代勞。《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婚禮部》:“莊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齊,使魯侯主昏。”對此《春秋注》解釋曰:“天子嫁女于諸侯,使同姓諸侯主之,不親婚(不親自送嫁上門),尊卑不敵(身份上輩分上不對等)。”說得很明確,父母“不親婚”的原因在“尊卑不敵”。
“婚主”是女方家族派出的“主昏人”。《舊唐書·吐蕃上》:“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江夏郡王道宗主昏,持節送公主于吐蕃。弄贊(松贊干布)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于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很清楚,李道宗“持節送公主”時的身份是“主昏人”。松贊干布到河源是行“六禮”的“親迎”環節,故當面向“主昏人”李道宗“執子婿禮”。
同樣的道理,淮陽王李道明對河源郡王諾曷缽在身份上屬于以上對下,輩分上也高出一輩,只是李唐宗室派出的“婚主”,是代表大唐皇帝面受“子婿禮”,而不是以下事上。
需要強調的是,經詳細查閱,大唐宗室女下嫁沒有父母送嫁上門的規矩。父母送嫁上門帶有以下事上的寓意,禮制上屬于大忌諱。父母送嫁上門或由父母作送嫁使者,直到今天民間視此為侮辱。作為禮儀之邦的大唐王朝,更不可能違反禮制派出弘化公主的親生父親作弘化公主的送嫁使者。
所謂“弘化公主是李道明之女”等類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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