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在線武都訊(通訊員 趙振 寇峰)11月15日,武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
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將假冒注冊商標的“南京(煊赫門)”“中華”“玉溪”等香煙銷售給被告人梁某、鞏某,銷售金額共計20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梁某、鞏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作出了不同刑罰。
注冊商標是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對象,它不僅是不同商標或服務的外部識別標志,還承載著企業的信譽、文化等更深層次的內容。但有些人為了牟取知名注冊商標所帶來的“紅利”不惜實施或者幫助他人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商標注冊人和消費者的利益,更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學會辨別相關產品品牌的真偽,一旦發現假冒注冊商標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以避免因使用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導致財產損失或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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