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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監管細則正式出爐 同一平臺設個人貸款上限20萬

時間:2016-08-24 18:45:09來源:新華網編輯:趙小春點擊:

    網貸監管細則8月24日正式落地,P2P行業經歷了一輪“野蠻生長”或將得到抑制。周三,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線。

    具體而言,《辦法》規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個平臺的借款上限為20萬,同一個企業組織在同一個平臺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同一個企業組織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500萬。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布的《辦法》強調明確引導網貸業務回歸信息中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質。銀監會普惠部主任李均鋒在發布會上表示,正式發布稿與征求意見稿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進一步明確了網絡借貸機構的定位,即“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許“網貸”機構吸收存款,設立資金池進行非法集資等。

    此外,銀監會方面表示,為避免《辦法》出臺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將有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范發展。

    針對此前頗受關注的資金存管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網貸”的資金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進行存管。“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才是“網貸”資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機構,”李均鋒在發布會上強調。銀監會稱,《辦法》正式發布后將密切關注各方反應和行業動向,盡快發布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以及網貸機構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最新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李均鋒表示,這些問題機構部分受資本實力及自身經營管理能力限制,當借貸大量違約、經營難以為繼時,出現“卷款”、“跑路”等情況,部分機構銷售不同形式的投資產品,規避相關金融產品的認購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在逃避監管的同時,加劇風險傳播,部分機構甚至通過假標、資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進行自融、龐氏騙局,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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