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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親生父母告發帖人 法院:不存侵權

時間:2015-09-26 09:08:11來源:中國甘肅在線編輯:馬海花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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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公眾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將于下周一開庭審理,而在昨天,有關“虐童案”親生父母狀告發帖網友一案,也有了最新進展。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獲悉,案件經該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法院一審認為,發帖人徐某某的行為不侵犯孩子以及其親生父母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

  現代快報記者 王瑞 顧元森

  回顧

  發帖人遭孩子親生父母索賠20萬

  今年4月,南京浦口發生一起“虐童”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該案經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后,“受虐”男孩童童(化名)的養母李某某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該案也將于下周在南京浦口法院開庭審理。在此期間,童童的親生父母將發帖網友徐某某告上了法庭,認為對方的行為嚴重侵權。

  原告訴稱,發帖人徐某某分別于2015年4月3日21時15分、22時40分在其新浪微博上發表如下內容:“父母南京某區人,男童于6歲合法收養,虐待行為自去年被校方發現,近日,班主任發現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后,尋求網絡幫助。懇請媒體和大伙的協助。希望這個孩子通過我們的幫助可以脫離現在的困境。”并配照片九張。

  孩子的親生父母認為,此舉引起社會公眾及媒體的持續關注,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支付精神撫慰金共計20萬元。此事,今年8月13日《現代快報》曾報道過。

  判決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昨天,該案在江寧法院開庭審理后,被告徐某某并未出庭。同時,因童童作為原告方之一,系未成年人,因此法院未公開審理該案。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法庭上童童的養父還出庭作證,通過照片講述了孩子自從進入家庭以來的生活點滴,證明孩子與自己和妻子一起生活得非常開心,并非徐某某在帖子中所描述的受到虐待等。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徐某某在原告施某某受傷害后,為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為,依法在其微博中發表未成年人受傷害信息,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施某某、張某某、桂某某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依法判決駁回。

  主審法官,江寧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梅海洋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告在知曉施某某被傷害后,使用了施某某受傷的九張照片,雖未經本人同意,但其使用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施某某本人利益的需要,且使用時已對照片臉部進行了處理,應認定該使用行為合法,不構成對施某某肖像權的侵害。被告所發微博的內容既沒有夸大或隱瞞事實,更沒有虛構、造謠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內容與事實一致,不存在捏造或誹謗的內容。

  被告對相關信息的披露是節制的,對相關照片進行了處理,沒有暴露受害兒童真實面容,也沒有披露施某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被告所發微博的內容未涉及原告施某某親生父母的信息資料,至于被告發表微博后,第三人對其家庭隱私的泄露,不應由被告擔責。

  追問

  他們會不會選擇上訴?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孩子的親生母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能接受,她說,“如果不是徐某某把照片發到網上,我們兩家也不會遭遇這場劫難,不會過上現在這樣顛沛流離的生活,孩子的成績也一落千丈。”她表示,表姐(李征琴)對孩子一直很好,打孩子只是偶發事件。“我不認為我的表姐涉嫌犯罪。”

  對于會不會進行上訴,其代理律師蔣照軍表示,孩子的父母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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