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親朋好友難得在一起,喝上幾杯,沒問題,但不能任性。前不久,安徽績溪縣交警查到了一位奇葩的男子!
民警在上馬石路段開展查緝酒駕行動。一臺黑色小車見前方有交警查酒駕,掉頭就想逃跑。
績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徐國慶表示:“這人是從伏嶺方向往績溪縣城的,當晚他喝了酒,為了防止被交警查到,還找了臺車子在前面探路,只是兩車距離太近,結果還是被交警當場抓獲。”
想逃跑的司機姓章,他特意叫了輛車子在前面進行探路,結果還是被抓了個正著!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發現,章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章某帶往交管大隊進一步處理,這一查,民警被嚇了一跳。
績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徐國慶解釋:“民警通過辦案系統對章某進行查詢,發現章某在2011年3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500元,2013年又因酒后駕駛,被罰款1500元, 2016年在浙江湖州打工的章某又再次酒駕被查,這一次,章某的駕駛證被吊銷了。”
已經三次酒駕被查,不但被罰款、拘留,還吊銷了駕駛證,教訓應該足夠深刻了。可是,任性的章某就是改不了貪杯的習慣,貪杯就貪杯吧,你不該無證、醉駕機動車呀!這一次,屢教不改的章某,將為自己的任性付出沉重的代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第二條規定: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經過血液檢測,最終的結果是: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4.3 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績溪縣公安局將以危險駕駛罪對章某移送起訴。(來源:看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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