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六安12月8日電(通訊員 吳沐冰)2006年至2014年,朱某某利用擔任安徽省霍山縣高級職業中學校長的職務便利,伙同該校兩名副校長程某某、郭某某,在人力資源公司承接該校學生就業推薦業務上提供支持和幫助,以“勞務費”的名義共同收受三家企業回扣款。近日,經安徽省霍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9年,朱某某和程某某利用擔任霍山縣高級職業中學校長、副校長的職務便利,為匯森公司承接該校學生就業推薦業務上提供支持和幫助,共同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鄔某所送現金82000元;2006年至2010年,兩人又為文都公司承接該校就業推薦業務提供支持和幫助,共同收受該公司負責人張某所送現金51600元;2010年至2014年,兩人伙同郭某某為金光公司承接該校學生就業推薦業務提供支持和幫助,共同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高某所送現金138000元。
另查明,朱某某在擔任霍山縣高級職業中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備采購、學生校服征訂等項目上為他人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賄賂31.3萬元。
在提起公訴前,三人已退回全部贓款。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三人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本案沒有當庭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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