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還是“不辭”?鄧向陽糾結了兩年。
然而,當“依法治國”“創新創業”成為時代熱點時,這位見證了湖南行政執法法治化進程的長沙市文化執法局法規處副處長,意識到“法律人的夏天”來了。即使年近不惑,他依然辭去公職。這次轉型被他稱作“二次創業”,以不要底薪的方式,做一名行政律師。
7月3日,記者在律師事務所的會客廳見到鄧向陽,握手、寒暄、坐下,他拿一沓文字材料,寫著自己的履歷和想法。說話時,他習慣理出個一二三來,眼神堅定地盯著你,透出一個公務員多年練就的條理和穩妥。
執法困惑:罰款隨意大
1999年,湘潭大學畢業的鄧向陽,進入了瀏陽交通局工作。當時該單位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三亂”治理工作,鄧向陽換上制服、掛著工作牌,隨督查組四處明查暗訪。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是我國行政法治的初級階段。《行政處罰法》出臺實施以后,由于執法慣性,許多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并未立馬規范起來,有關部門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
“罰款就開個票,沒有案卷,罰多少,浮動特別大,”他說,“一個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罰款2萬以下,但什么情況罰多少,當時政策法規并沒有具體規定,所以200元也可以,3000也可以,可能熟人打招呼就少一點。”
“這與過罰相適應的原則是相悖的,只是形式上合法,而實質上并不合理”,他說,“那時督查人員和執法人員都很苦惱”。
法治完善:執法有依據
好在,湖南在法治領域的一系列創新,讓他備受鼓舞。
2008年,時任湖南省省長的周強,推動出臺實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填補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空白,被稱為行政機關“作繭自縛”式的革命,“告訴了行政機關,做事的步驟、方法和流程。”他說。
緊接著,2010年,《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施行,“明確了裁量權基準,區分了輕微、一般和嚴重違法的情形,還規定了案例指導制度”。
“第三件事,他推動了裁判文書網上公開,”鄧向陽說,“這非常重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知道了別人的案子是如何判的。”
二次創業:辭職當律師
“辭”還是“不辭”,鄧向陽猶豫了兩年。
他分析了三點,“第一,得失的權衡”,他說,“在省會長沙當公務員畢竟是一份非常體面的職業。辭職意味著仕途清零,我不能精確預計我得到什么,但我將失去職務編制、16年工齡,并且沒有補償。”
“第二,全家的舒適。”他說,“現在的我很穩定,家在瀏陽河畔,妻子工作順利,孩子在優秀學校,周末隨時可以爬爬山、去農家樂。辭職將打破這些安穩,可能需要在長沙重新置業,完全是二次創業。”
“第三,我怎么生存。”對此,他強調并不僅僅指一日三餐。他和夫人是中國第一代獨生子女,“我們要供養四老一小,生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圍繞這三大問題,家人也分成了兩派。“老頭老太”被他稱為“保守派”,“妻子、同學”被他稱為“創新派”。
但真正讓他鐵下心的仍是“社會大趨勢”。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出臺,在鄧向陽眼中,這是“夏天”的信號,“法律人的夏天來了!”
2015年6月24日,他收到了單位關于同意他辭去公職的正式批復。從此,他告別了16年的公務員身份,成為一名律師。應聘時,他甚至接受無底薪的條件,“既然出來創業,就要灑脫一點。”
他說自己還有個“野心”,“在法治的大環境下,利用自己了解行政機關的運作的優勢,想嘗試通過案件倒逼的方式,推動某些制度的進步”。
瀟湘晨報記者 趙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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